沙胆!防城港一财政人员贪欲作祟,套取公款挨嘢了!
上午9点30分,随着一声庄严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审判长宣布“开庭”,庭审活动正式开始。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5年5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谭某在防城港市港口区财政管理支付中心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统发港口区干部职工工资的职务便利,通过采取每月虚增人员工资或随机扣除人数不等的每人每月工资的方式转入其持有的银行卡中,共套取公款360172.61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2018年11月22日,谭某主动到防城港市港口区监察委员会投案,并于同年11月26日将361000元款项上缴防城港市港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该案由防城港市港口区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于2018年12月6日移送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2月19日经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21日将该案交由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了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上思法院受理该案后,在立案送达、合议庭组成方面进行严格部署,切实加强与监察委、检察院的沟通与协作。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有序引导下,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依法定程序就谭某的犯罪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最后谭某对贪污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悔过。整个过程,旁听人员表情专注、认真聆听、深受触动。现案件已按照法定程序庭审完毕,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领导干部走进法院“临案听审”,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促廉,是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的有力举措。上思法院零距离“现场教学”,既彰显人民法院惩治腐败的决心,也为今后探索同类型案件的审理奠定基础、积累经验,是上思县人民法院积极适应改革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现司法审判与监察工作有效衔接的良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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