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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郑沃林、罗必良《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发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上财期刊社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24-05-05


农地确权颁证对农地抛荒的影响

——基于产权激励的视角

郑沃林博士罗必良教授发表在《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的《农地确权颁证对农地抛荒的影响——基于产权激励的视角》(责任编辑:王西民)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9年第12期全文转载


图1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9年第12期目录截图

 

图2 郑沃林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图3 罗必良 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简介【点击标题查看】


郑沃林、罗必良,“农地确权颁证对农地抛荒的影响——基于产权激励的视角”,《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


农业边缘化”是我国农村地区普遍的现象,并表现为大量的农地闲置。这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文章立足于产权激励的角度,剖析农地确权颁证对农地抛荒的传导机制。研究发现:(1)产权激励的实质是委托者保障受托者剩余索取权,以激励受托者做出符合委托者所预期的行为。其中,农地确权颁证明确了农户剩余控制权,稳定了农地产权的社会认同,降低了因权责不对称而出现侵犯他人产权的行为,从而保障了产权主体的行为能力实施。与此同时,农地确权颁证固化了农户的剩余索取权,使得农户农业生产预期收益与其努力方向一致,保障了稀缺资源的“准所有者”(即农户)寻求最大化收益的动机。(2)农户减少农地抛荒和促进农业生产性投资均属于农户实现剩余权的表征,两者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其中,农业投资在农地确权颁证对农地抛荒的影响中发挥着部分中介效应,即农地确权颁证并非直接减少了农地抛荒现象,而是通过作用于农业投资进而抑制了农地抛荒。研究启示:相关部门应立足于激励农业投资和约束农地抛荒,设计混合效应的产权配套政策,完善农地流转市场,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种粮大户、龙头企业等市场化主体成片连片流入地块,并搭建供需方平台,促使农户有效地利用和处置农地。


图4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原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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