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族团结】民族政策宣传月丨第8期: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 总则)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来源:微信公众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来源:锡盟教育局秘书科、办公室
往期回顾:请点击下面链接查阅回顾↓↓↓
【关注】【民族团结】民族政策宣传月丨第7期:一起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关注】【民族团结】民族政策宣传月丨第6期:一起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关注】【民族团结】民族政策宣传月丨第5期:一起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五章 加强社会协同)
【关注】【民族团结】民族政策宣传月丨第4期:一起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章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关注】【民族团结】民族政策宣传月丨第3期:一起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三章 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关注】【民族团结】民族政策宣传月丨第2期:一起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
【关注】【民族团结】民族政策宣传月丨第1期:一起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
【头条】【民族团结】锡盟教育局机关党支部与锡盟民委、锡盟检察分院和锡盟蒙中等单位党组织联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党日活动
【关注】【民族团结】民族团结知识第47期:共同开发建设祖国(二单元共同铸就美好家园第1期)
【关注】【民族团结】民族团结知识第46期:中华民族精神(伟大的中华民族第11期)
如需转载,请标明来源:微信公众号“锡林郭勒教育”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锡林郭勒教育”
掌握锡林郭勒盟教育动态
如喜欢此文章
请您分享转发,点击在看与点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