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的“上海购物证”
早晨起来网上看到疫情新进展,有些小区已经开始凭蔬菜券领菜。
由此想到了民国时期,笔者藏有一张1948年上海颁发的《国民身份证》,随证附有144张购物证。
右二 严独鹤
关于这些购物证,民国著名报人严独鹤曾经有过一段描述:
万户更新(1948年11月10日)新国民身份证到手,上海市民似乎都换了种“新身份”了。深夜不寐,恭候清查人员驾到,送上旧证,取得新证,倒像是别有一番滋味。
大众的心绪却并不暇欣赏这张印刷鲜明的身份证,只是特别寄希望于附带在新证上的144枚购物证。
1949年3月2日 <<申报>>:
本月配额大米已转发各区,凭7号购物证领取
而144枚购物证,是否有物可购呢?购物证上印着引起市民注意的字句使用方法由主管机关随时公告之。
“市民应妥为保存”,这个时候真是物力维艰,如果真能凭证购物,当然要敬遵台命,妥为保存。可这随时公告毕竟要等到几时,却又难说了。每个市民有证在手,当然引领而望。但愿“主管机关”能够切实负一些责任,不要使这些些许购物证,保存得破了旧了,又成为永不兑换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