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罚款!
承德市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人员惩戒警示案例↓↓↓
自疫情发生以来,承德市从严从紧落实防控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今日起,将整理编发我市今年以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人员惩戒警示案例,希望广大城乡居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为巩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全面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作出贡献。
承德县
2022年3月14日9时许,承德县公安局接报警:承德县六沟镇杨某某、范某某、杨某某于2022年3月9日刻意隐瞒接触与新冠疫情确诊患者接触人员情况,要求查处。承德县公安局接报后,立即派出警力进行核查,经侦查,2022年3月9日0时许,承德县疾控中心收到内蒙古疾控中心协查函: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闫某某于2022年3月6日18时自驾货车由辽宁省到承德县六沟高速口附近范某某与妻子杨某某经营的某酒家就餐,范某某、杨某某与其父亲杨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闫某某密切接触者。承德县疾控中心接到协查函后立即与范某某、杨某某与其父亲杨某某取得联系开展流调工作,范某某、杨某某、杨某某刻意向流调人员隐瞒自己的行动轨迹,致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构不能及时对密接和次密接人员进行管控。2022年4月1日,经法制部门审核,依法给予范某某、杨某某、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丰宁满族自治县
张某某,丰宁满族自治县大滩镇孤山子村人,2022年3月9日从廊坊返丰,3月10日其母亲报备,3月13日大数据推送为同时空伴随者,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其进行集中隔离管控。3月15日接广阳区协查函推送张某某为阳性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流调队期间对她进行三次流调,均隐瞒在丰外出聚餐史,致使疫情防控管控措施无法落实,有引起新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风险。3月19日提请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因张某某在隔离点管控,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电话取证,解除隔离后进行依法处置,对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宽城满族自治县
2022年4月14日与15日下午,在承秦高速宽城服务区附近,拼车司机苏某某载着乘客从北京返回宽城途经承秦高速板城高速口下高速时,为隐瞒行程、逃避疫情检查,苏某某让金某将其车辆开下高速并通过疫情检查站,苏某某本人则带领乘客步行翻过高速护栏进入便道,乘坐另外一辆轿车返回宽城城区,致使苏某某及乘客绕过疫情检查站,未能接受疫情检查及核实登记行程及本人健康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苏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金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双桥区
曹某某于2022年2月3日18时许,乘私家车通过承德东高速公路下口检查站时,检查站工作人员要求曹某某出示健康码。曹某某因对工作人员态度不满而辱骂工作人员。随后又对前来劝阻的检查站公安执勤人员进行辱骂、纠缠。红石峦派出所民警在出警过程中曹某某对出警民警进行纠缠、辱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曹某某行政拘留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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