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接受群众举报!河北3地最新公布
张家口市最新公布市直及各县区疫情防控群众公开举报渠道↓↓↓
张家口市公布市直及各县区疫情防控群众公开举报渠道
按照张家口市深化重点工作大督查专项小组安排,为切实有效防止疫情风险隐患和疫情蔓延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完善疫情防控问题举报处理机制,全面公开接受群众举报,第一时间处理反映问题,现公布市直及各县区疫情防控举报渠道。
一、整治重点
针对防疫工作中组织体系不健全、运转不流畅,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刻意隐瞒相关信息,包联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举报渠道
1.市大督查办公室 举报电话 0313-2563202
2.康保县 举报电话 17732361235
3.沽源县 举报电话 0313-7622815
4.张北县 举报电话 0313-5216288
5.尚义县 举报电话 0313-4322298
6.赤城县 举报电话 0313-6315981
7.怀安县大督查办公室 举报电话 0313-7831338
8.怀来县 举报电话 0313-6860770
9.涿鹿县大督查办公室 举报电话 18732325880
10.阳原县大督查办公室 举报电话 0313-7393918
11.蔚县大督查办公室 举报电话 0313-7016132
12.桥东区大督查办公室 举报电话 0313-2048219
13.桥西区大督查办公室 举报电话 0313-8015088
14.宣化区大督查办公室 举报电话 0313-3238676
15.下花园区大督查办公室 举报电话 0313-5187829
16.万全区大督查办公室 举报电话 0313-4222021
17.崇礼区大督查办公室 举报电话 0313-4616881
18.塞北管理区 举报电话 0313-5754855
19.察北管理区 举报电话 0313-5365595
20.经开区 举报电话 0313-8026598
邢台市襄都区
邢台市襄都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密防线。经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近14天内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涉疫重点地区的来返襄人员,未主动向居住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告,且未按要求落实集中或居家管控措施的。
2.私自接纳、容留近14天内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襄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3.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管控措施,居家管控期间私自外出的。
4.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
5.邢台市外来返襄人员逃避路口健康监测点直接返襄的。
二、奖惩措施
对上述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
同时,对违反防疫规定的当事人由公安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置措施并自理集中隔离全部费用。
三、有关要求
1.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2.疫情风险等级地区以国务院实时发布的官网信息为准。
3.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
4.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第一时间交办有关职能部门或安排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入户现场核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人从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人员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举报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举报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采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6.受理机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方面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电话
0319-3025301。望广大居民积极提供线索,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邢台市襄都区应对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滦平县
中共滦平县委网信办、滦平县公安局关于疫情期间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鉴于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顺利开展,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中共滦平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对网络信息要认真甄别、科学分析,相关信息要以各级党委政府和权威新闻媒体官方发布为准,对未经证实的信息要自觉做到不发布、不转发。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对已经发布和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各类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自媒体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要保证内容发布的真实、准确,不得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坚决杜绝虚假信息。
四、对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管理员及相关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互联网从业人员恪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团结一心,共同抗击疫情。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不实)信息及线索。
举报电话:
县委网信办:0314-8585236
县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zglpxwwxb@163.com
中共滦平县委网信办
滦平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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