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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市最新通知!

河北日报 2022-05-21

石家庄

近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一系列措施,推动确保全市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务工规模不低于7.54万人,将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作为稳岗就业工作的重点地区,促进脱贫人口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一、明确目标任务,聚焦重点区域


(一)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要求,持续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获得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机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确保全市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规模不低于7.54万人(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聚焦重点区域加强帮扶。将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作为稳岗就业工作的重点地区,促进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保持稳定,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


二、突出重点工作,提升帮扶质量


(三)加强重点区域劳务对接力度。积极开展京津冀鲁苏劳务协作工作,广泛搜集、定期发布用工信息,形成劳务协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和有序化程度,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鼓励县(市、区)积极与人员往来较多的地区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丰富人员输出、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协作内容。输出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脱贫人口底数、就业意向、就业需求、培训需求等清单,加强劳务输出管理服务,努力将脱贫人口稳在企业、稳在岗位。


(四)强化市内劳务协作。健全完善市内劳务协作机制,在信息交流、跨区招聘、跟踪服务等方面搭建对接平台。继续实行县际结对帮扶,积极指导区域内发达县(市、区)与脱贫县签订劳务协议,组织区域内大中型企业定向吸纳脱贫县劳动力,引导推动更多脱贫人口实现县外市内就业。发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与市内劳务输入地在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互补优势,深化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对口协作,确保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输得出、留得住、收入稳。


(五)加强劳务品牌建设。聚焦全市五大主导产业、九个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在努力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做大做强“河北福嫂·燕赵家政”等一批优秀劳务品牌,选树推荐6个省级劳务品牌,到6月底,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县至少培育1个劳务品牌,通过劳务品牌建设扩大脱贫人口就业规模。


(六)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支持脱贫县大力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参与项目建设。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资金占比,广泛动员引导脱贫人口参与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建设,扩大就业规模。各县(市、区)可按规定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壮大升级,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乡村能人创办以吸纳脱贫人口为主的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促进增产增收。依托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统筹开发设置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认真落实“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托底安置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七)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行动。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引导支持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教育,保持原补助标准、资金渠道、发放方式不变,会同行业部门做好动态监测。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 


(八)认真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政策。加大就业帮扶政策扶持力度,对开展有组织脱贫人口劳务输出的,按规定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交通费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吸纳同一个劳动力的,只能享受一种标准的奖补。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脱贫人口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九)鼓励脱贫人口创业带动更多就业。加大鼓励脱贫人口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脱贫人口,可给予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给予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引导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自主创业脱贫人口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脱贫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发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组织等各类机构促就业积极作用,加大零工市场建设力度,完善脱贫人口灵活就业服务制度,加强脱贫人口全方位、精细化就业服务,制定公布就业帮扶政策清单,优化经办服务流程,面向脱贫劳动力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帮助脱贫人口及用人单位及时享受高效便捷服务。


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就业帮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重要内容,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措施。乡村振兴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共同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发展改革部门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配合做好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农业农村部门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予以支持。 


(十二)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体系,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就业帮扶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各级书记抓就业帮扶的责任。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多方合力,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乡村就业信息员等各类就业帮扶力量作用。完善督导调度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局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按季度通报各县(市、区)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就业培训、劳务协作、公益性岗位设置管理、帮扶车间提升等纳入对各县(市、区)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以严格的考核评估推动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十三)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选树一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典型,总结宣传推广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就业帮扶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参加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河北省选拔赛活动,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持续加大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他们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营造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的良好社会氛围。


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经办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2、对2022年1-4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并提交申请未通过的人员,予以补发失业补助金。


3、2022年5月及以后参保失业人员提出失业补助金申请并通过审核的,按照现有发放模式,从提出申请后按月及时将失业补助金发放到位。


4、对2021年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按照2021年规定进行审核并发放待遇。


5、发放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按728元/月标准执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的,按726元/月标准执行。失业补助金最多享受6个月。


二、失业补助金补发业务


1、对2022年1-4 月提出申请人员组织复核。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和我省文件要求,对省厅下发的2022年1-4月期间提出申请但未通过审核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审核,结合其就业和参保情况,按照我市执行的业务期时间15日之前(含15日)为当月、15日之后为下月确定应补发月份。补发月数按照申请人 2022 年首次有效申请月至其出现停发情形上月计算,最晚补发至4月份。首次申请月当月出现停发情形的不予补发。


2、对2022年1-4月提出申请人员集中予以补发。省统一将各级确认的2022年 1-4月补发人员名单和补发金额纳入系统,形成失业补助金补发记录,失业补助金补发记录生效后,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及时纳入定期待遇支付计划并按流程发放。完成补发后,对仍符合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人员,按流程逐月发放,出现停发情形的及时停发。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障兜底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树牢底线思维,落实“畅通领、安全办”要求,畅通申领渠道,大力推行线上申领,确保失业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兜住兜牢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务必将文件精神快速传达到每一名经办人员。对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有异议的,要做好解释说明。


2、5月起,市局按月将省提取的符合 2022 年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并定期下发。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下发名单,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精准宣传、及时引导,尽快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到政策红利。


3、各县区要认真学习《河北省开展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举一反三,密切关注补助金申领集中、人员增减等数据变化频繁的参保单位,做好风险防控,确保政策落实质量和基金安全。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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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人社、秦皇岛人社
[编辑|彭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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