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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

河北日报 2022-12-04
近日,
有这样一个文件,
在定州人的朋友圈和微信群中,
被人们疯狂转发!文件说的是
“河北省高级中学(含职校)将在12月7日以后分批开学”

这个消息一经传出,
立刻引起了高度关注,
毕竟学校开学是很多人热切盼望的。
可也有市民保持着怀疑态度,
虽然通知说的有鼻子有眼睛,
但是这么大的事儿班级群里
竟然没有一点消息!不正常!
甚至有很多老师表示:
没有收到相关消息。

在此,市教育局特此声明:此为谣言!
另外,这样的消息
大家千万不要盲目跟风转发

因为散布谣言
 你可能会摊上事儿 
01 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02 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03 刑事责任《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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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定州教育
[编辑|高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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