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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2年12月23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敏周的石家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 红(女)的石家庄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闫瑞廷为石家庄市民政局局长;
权 辉(女)为石家庄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孙晨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12月21日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孙晨光辞去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2年12月21日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刘 波为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 强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李连兵的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2022年12月21日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李 建为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免去:
李 建的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2年12月21日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洪涛为廊坊市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爱民的廊坊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
岳林山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徐兵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克祥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海霞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崔学光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汝端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赵桂忠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韩春来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长春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式存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牛志清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丁凤俭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冯学军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建民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东山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曲海章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市政府决定:
任命曲海章、张玉敏同志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0日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2年12月21日张家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赵 强的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2年12月21日张家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裴玉生的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谢利军(女)的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薛宏瑞的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卢 根的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陈 江的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郜炜东的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栗珉等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栗珉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蒋长征试任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已于2022年11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孙有航试任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已于2022年11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2号)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22日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2年12月22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楠为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琦为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
韩国祥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杨柳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于鹏飞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决定:
任命于鹏飞同志为承德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命赵瑛楠同志为承德市大数据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贾雷同志为承德市民政局副局长(正处级);
任命黄冠毓同志为承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
任命陈识濡同志为承德市文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常艳龙同志为承德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
任命靳海杰同志为承德市企业服务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杨兴同志为承德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张群岭同志为避暑山庄博物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姜泽同志为隆化国有林场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提名牛金秋同志为承德市供销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人选。
免去孙大光同志的承德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常艳龙同志的承德市财政监督稽查局局长职务;
免去苏玉友同志的承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宏同志的承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于鹏飞同志的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任阁兴同志的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启宏同志的承德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延平、单洪斌同志的承德市文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彦海同志的御道口农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石磊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12月23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接受石磊同志辞去邯郸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12月23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高明波的邯郸市审计局局长职务;王伟江的邯郸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任命:许玉义为邯郸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张海静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延宏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谷会娟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杨治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利红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庆雷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张建勋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田殿敏的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陈桂英的邯郸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史辉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孙保卫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靳保利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