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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乡村医疗!河北最新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乡村医疗将有哪些大变化?一起来看↓↓↓
简化转诊程序
发挥县级医院县域医疗救治龙头作用。县级医院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患者抢救,疑难杂症患者向上转诊服务;接收超出乡镇卫生院能力范围的患者;落实分级诊疗技术标准,畅通上下转诊通道,简化转诊程序。实现国医堂建设全覆盖
提高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装备标准,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使其能够开展常规手术。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国医堂(中医馆)建设全覆盖。打造15分钟急救圈
强化村卫生室小病救治基础作用。村卫生室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康复指导及危急重症的初步现场急救和协助转诊服务。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鼓励村卫生室设置一键呼叫系统,打造15分钟急救圈,满足突发疾病患者紧急就医需求。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
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市县进行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时,新聘入编人数的30%以上专项用于乡村医生岗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免试注册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限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倾斜政策。支持确有专长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服务。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完善协议服务政策,可根据实际需求规范培养拟从事全科医疗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医学生。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养、培训制度,并根据实际重点向全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以及中医、护理、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心理健康、精神卫生、康复、职业健康等紧缺专业倾斜。完善人才激励政策
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建立基层优秀机构和人才选拔管理制度,实施“千百工程”,到2025年,全省遴选1000名“燕赵基层名医”,打造100个“示范基层机构”。
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实施“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二级甲等县级医院,全省至少70家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并择优纳入三级医院管理。加快推进卒中中心、胸痛中心提质扩面,2023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卒中中心和胸痛中心。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
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年终结余的医保基金全部留给医共体,其中60%-70%可用于医务人员薪酬发放,30%-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医保基金年终出现的合理超支由医共体和医保基金按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医改办〔2022〕11号)规定比例分担。提高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
提高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助力县域医共体形成“下级检查、上级诊断”模式。
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可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允许按不低于50%比例从当前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资金,用于增加上年度薪酬总量。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
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完善并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市县要增加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实行医保结算。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依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有条件的地方可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
各地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两级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
在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提高到2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