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市教育局公布举报电话!
邯郸市教育局最新发布关于校外培训监管致家长的一封信,并公布举报电话↓↓↓
家长朋友们:
新的学期已经开始,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持续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治理工作,努力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有效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在此,我们特向您提出以下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校外培训观
学生全面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的进取心和求知欲,在于家长的精心呵护和倾情陪伴,在于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的发挥。各位家长要认真了解“双减”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树立正确教育观、成才观,帮助孩子制定适合自身发展学习规划,正确看待校外培训作用,不焦虑、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要有“静待花开”的耐心和“终将成才”的信心,要相信学校教育的力量,积极配合学校和老师实施家校共育,共同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选择校外培训机构要谨慎
一是选择合规机构。确有校外培训需求的家长,应谨慎选择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您可以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https://xwpx.eduyun.cn/bmp-web/)查询并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避免误入“无证无照”的“黑机构”陷阱,从而导致各类安全风险。二是核验教师资质。参加培训前,家长要核实培训机构的授课人员是否具备该课程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必要时可以要求培训机构出示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的证明。三是检查场所安全。报班前,家长要实地考察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选择场地宽敞、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等有安全保障的培训机构。四是关注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校外培训只能在18:00至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开展。五是通过正规渠道缴费。缴费前,家长应详细了解培训机构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等,不要被机构以多缴费多优惠或办年卡送课时等违规宣传所误导,不要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5000元的费用,防止培训机构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降低消费风险。要通过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购课、缴费和退费,不要通过支付宝、微信或现金等方式缴纳到机构私设的其他账户,务必要求机构开具正规收费票据并妥善保管。六是认真签订合同。规范的合同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请各位家长务必要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不要签订其他不规范的合同文本。
三、勇于对违规学科培训说“不”
2021年7月,中央“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在各位家长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市持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力度,取缔了一批不合规机构,查处了一批违规办学机构。2022年1月,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就已全部清零,任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或个人均为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包括以校外托管、众筹私教、上门家教、绘本阅读、教育咨询和售卖学习机等名义开展的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或非学科类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参与此类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行为不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家长朋友们,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需要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家长、社会多方共同努力。如果您发现身边有校外培训机构、其他类型组织或个人正在从事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请您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举报电话附后)。
邯郸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5日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监督举报电话
邯郸市教育局 0310-6261890
丛台区 0310-3126659
邯山区 0310-5508197
复兴区 0310-3148752
冀南新区 0310-6299633
经开区 0310-8066315
峰峰矿区 0310-5193216
肥乡区 0310-4904657
永年区 0310-6822360
武安市 0310-5639195
成安县 0310-7289236
磁 县 0310-2398907
大名县 0310-6571840
馆陶县 0310-2825085
广平县 0310-8633856
鸡泽县 0310-7516732
临漳县 0310-7862848
邱 县 0310-8399534
曲周县 0310-8839921
涉 县 0310-3891630
魏 县 0310-5201684
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
《办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办法》明确实施机关,划定管辖权限。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同时,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明确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
《办法》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压紧压实执法责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要求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