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嘉兴仨熊孩子火烧共享单车?!还上脚踹…或犯法!嘉兴共享单车频遭损毁,公德如何“共享”?
自从共享单车进入嘉兴市场以来
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
但同时它又像是一面镜子
折射出了很多人性的缺陷
不少画面让人心寒!
近日
网友爆料
网友“louge”爆料: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g1317fvy4um&width=500&height=375&auto=0
地点在东方路-秋泾公寓边上的桥下,三个小孩搞破坏,拿个打火机烧。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k1317en12oo&width=500&height=375&auto=0
后来被个老大爷拿树叶扑灭了。车子应该已经废了。监护人要管好自己的小孩。
孩子是我们的未来
但是
本该善良、充满童真的孩子
竟然做出这样的事情
到底是谁的悲哀!
注意了!注意了!
最新消息出炉
破坏共享单车
将不再是道德的谴责!
@那些盗窃破坏共享单车的人
这就是你的下场……
↓↓↓
共享单车骑回家、乱停乱放、破译密码、换帖二维码= 触碰法律底线
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件开庭审理。
罪魁祸首吕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款1000元。
回想当初这位哥佬关的的恶行
小编至今都毛骨悚然
可怜了我们无辜的公公共交通设施
大家来看看:
去年以来,共享单车风靡全国,但破坏行为屡现不止,这次破坏盗窃共享单车行为再次敲响警钟。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些法律常识,别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
两妹子原本只是想上下班方便,没想到已经构成盗窃罪!
我们再来看看其他图片,小黄车是怎么被归为己有的。
依照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2月21日,福州某高校学生小裴准备骑共享单车外出,他使用微信扫描车座后的二维码,跳出支付页面,按照提示支付了99元押金,但车锁并未开启。小裴以为是系统故障,又扫描车头的二维码,成功支付299元押金后,单车顺利解锁。使用结束后,小裴请求退还押金,系统只退还了其第二次支付的299元。小裴意识到可能被骗立即报警,随后共享单车的所有企业也来到派出所,证实小裴第一次扫描的“二维码”系假冒。
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也是分分钟的事情。
上述犯罪属于诈骗行为。轻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重者,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什么也不想说
像这些恶意破坏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根据损毁行为造成的损失,轻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损毁财物的价值达到5000元,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共享单车如何“共享”公共道德?
◆ 一个运维师傅介绍:每天能拉三四百辆坏车到维修点,修后重新投放到地铁口的车,两三天后,就有近一半会损坏或“消失不见”
◆ 共享单车严重毁损,既有部分单车设计缺陷的因素,更有人为恶意损坏的因素
◆ 一个城市的市民对待共享单车的态度,是这个城市文明程度的试金石
除了法律的约束外,共享单车公司也想了很多办法
来源:嘉兴人论坛综合禾点点、四川新闻网、嘉论网友爆料
版权归原作者,我们尊重每一个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致海宁人的童年!还记得那些曾经陪伴你的动画片吗?来跟着小编一起回忆童年动画片吧!
领导说了!
你点一个
评论一条,小编的工资就涨1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