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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来派出所报警,说自己被侵害了,结果却被海宁警方拘留10天,怎么回事……

2017-06-27 在线海宁

    “我刚才打车回家途中,被司机这个畜生在车内强奸了……”

5月16日凌晨2点,一个年轻的女子来到海宁市公安局许村派出所报警。

     女子泪流满面的诉说了案发过程,要求民警一定要尽快将强奸自己的男子绳之以法。

      原来,女子姓俞,20来岁,家住余杭临平。其称,当日凌晨一点左右,她打算从海宁返回临平,正好碰到一名男子驾车要返回临平,她就坐上了对方的顺风车。结果对方开着车来到了一处没有路灯的偏僻路段,在车内对她进行了性侵,之后开着车跑掉了。由于天黑,加上自己惊慌未定,没有记住对方的车牌号码。

抓获归案

     值班民警一边安抚哭泣不止的小俞,一边立即抽调民警展开调查。

      经过高效的侦查,民警迅速锁定嫌疑男子,并于18日晚上在余杭将涉案男子徐某抓获。

    “强奸是犯罪,这个我很清楚,我怎么会强奸她呢,你们肯定搞错了。”当徐某得知民警的来意后,急忙为自己辩解。


     “其实我们就是一夜情,当天晚上跟我出来发生关系之后,她又后悔了,要我给她钱,我没给,她竟然跑到派出所去报警,我真是冤枉啊。”在民警的法制教育下,徐某渐渐说出了实情,还拿出两人的手机聊天记录作为证明。


     “你长的这么漂亮,做‘兼职’吗?”


     “可以呀,就是我们还不熟悉,我有点怕。”


      “这有什么好怕的,不都是过来人嘛,晚上唱好歌我们约一次啊……”


      原来,两人都住在临平,当天讲好以600元的价格晚上进行卖淫嫖娼交易。而交易地点,却选在了临平和许村交界处的一个偏僻路段,并在徐某轿车内进行了卖淫嫖娼活动。

      “是他不守承诺,只给我30块打的费让我回家,我气不过才报警说他强奸的,就是想要报复他。”最后,小俞不得不说出了实情。


      “我当晚在KTV唱歌,身上的钱花完了,所以就给她30元打车费,没想到他竟然报警说我强奸。”直到最后,徐某还在觉得很委屈。

报假警

      因报假警,且进行卖淫,俞某被海宁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徐某,23岁,杭州余杭人,因嫖娼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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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凡无事拨打110电话取乐、恶意骚扰、谎报警情等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海宁公安(ID:zjhn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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