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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一大爷半夜起床上厕所,突然一道手电光照了过来……

2017-10-13 在线海宁

半夜去洗手间

突然被一道亮光惊得睡意全无

这不是演习……

这是真的……


  9月19日凌晨2点半,家住嘉兴桐乡市洲泉镇晚村村沈大爷半夜起床上厕所。当他上完厕所正要回到床上睡觉时,窗外一道手电光引起了他的注意:这个时候不睡觉,是谁还在外面转悠?于是,沈大爷靠近窗口往外张望。只见一个人手里打着电筒,搬着一架梯子架在对面邻居家的二楼走廊处,正要往上爬。

  不好,这个人可能是小偷!


  

  沈大爷顿时睡意全无,赶紧拿起床头的手机打了110报警。打完电话,沈大爷靠近窗口继续观察那个可疑的人影。这时,那人影丢弃梯子往右边方向走去,不一会儿又关掉手电消失在夜幕中。

  不到10分钟,接到指令的洲泉派出所巡防队员就赶到附近。沈大爷正打算走到底楼给巡防队员指引方向时,猛然发现自家大门洞开,一楼客厅橱柜被翻的一片狼藉。沈大爷也顾不上查看自家情况,赶紧跑到屋外给巡防队员指路。6名巡防队员分成3组顺着沈大爷指点的位置进行围堵包抄,没多久,巡防队员在一村民家后门角落内发现这名可疑人员。


  据了解,该名可疑人员沈某,61岁,湖州市南浔区人,其交代19日凌晨1点多骑自行车从河山方向到洲泉镇晚村,打算在这里偷点钱物。到被巡防队员抓获时,只踹门进入沈大爷家偷到200元钱、3包香烟和1双鞋。

  当天下午,沈某涉嫌盗窃罪被桐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

那么问题来了

沈某在沈大爷家中盗窃200元钱、3包香烟和1双鞋,总计价值尚不足400元。为什么公安机关会对沈某采取的不是治安拘留,而是刑事强制措施呢?

洲泉派出所刑侦队探长吴涛勇解读

  沈某踹门进入沈大爷家实施盗窃的行为触犯刑法中规定的入户盗窃。所谓入户盗窃是指行为人非法进入供他人居家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居所而实施盗窃的行为。本案中沈某盗窃财物的价值虽然在500元以下,但沈某通过踹门的方式非法进入与外界相对隔离的沈大爷家实施盗窃,已经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下次真的不要踹门了……多亏啊

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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