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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中院调解214起商品房纠纷系列案入选“全市政法系统十大精品案件”

2017-03-02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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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下午,全市政法系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十大精品案件颁奖典礼举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孙巍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轩,市政协副主席王秋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文立出席典礼并颁奖。驻马店中院成功调解214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大精品案件”之一。

        2007年12月,驻马店某局委托其工作人员与驻马店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团体购买住房合同》,约定该局员工以每平方米1580元的平均价格购买该开发商待建的商品房400套,合同总价款为101521837.2元。之后该局400余户职工分别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业主在交纳首付并办理购房贷款后,开发商必须在2013年12月1日前交房,逾期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种种原因,该批房屋至今未向业主交付使用。400余户业主多次找开发商要求交付房屋,但开发商迟迟未能交付房屋。400余户业主群情激愤,多次到市委、市政府上访,要求市委、市政府督促开发商尽快交付房屋,演变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实,经过市委、市政府信访部门耐心细致的引导,2015年12月,400余业主联合将开发商起诉至驿城区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有效,开发商未依约定期限交房,构成违约,判决开发商分别向400余户业主支付数额不等的违约金。之后214户业主与开发商均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由于此案牵涉四百多户业主的切身利益,影响范围较广,如果处理不好,可能造成更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民四庭决定在将案件分由多人承办的基础上,由庭长负责案件的统一协调处理,并组成以庭长为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审理本案。为进一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打好妥善处理的基础,开庭审理前,分别通知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寻求调解案件的基础。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均同意调解解决纠纷。

        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合议庭决定先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打好妥善处理的基础。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了解到涉案房产项目已基本建好,业主们已全额交纳购房款,但电力、地温空调、单元门可视性系统等配套设施均没有安装,导致房屋迟迟不能验收并交付使用,业主和开发商认为上述配套费用按合同约定应由对方承担,为此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探查到双方争议的并不是违约金的多少,安装电力等配套设施的费用承担问题才是当事人矛盾的焦点。只要处理好该部分费用分担问题,使房屋尽快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就有可能促进案件调解处理。

         庭后,承办法官又主动与各方当事人联系,先后组织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审判长从解决纠纷的根本出发,释法明理,探讨双方在本次纠纷中的过错程度,分析案件的审判流程及调解和判决的利弊关系,说服大家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双方都有所退让才能实现双赢。同时也明确告知开发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交房所要承担的责任,房屋至今未验收且具体交房时间无法确定,因此,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事实是确定的,如果开发商坚持自己的意见,将承担不利后果。业主代表也表示,如果开发商能和大家妥善协商,提出一个合理解决方案,促使房屋尽快交付使用,业主愿意放弃违约金的请求。

         经过民四庭法官针对性地做工作,与相关部门协调,先后多次组织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召开座谈会。经过两个多月的辛苦努力,最终214户业主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负担安装单元门、可视性系统的相关费用;业主负担中央空调费用;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分担小区内外电力设施的安装费用问题;业主放弃一审所主张的违约金。同时,调解协议还对房屋验收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违背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约定,促使房屋尽快交付使用,打消业主的怀疑与顾虑。

        双方当事人均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满意,并对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作风表示赞赏。这起群体性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画上圆满的句号,避免了群体性矛盾激化,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值班编委:刘耀强   责任编辑:于游  杨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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