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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友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

2017-03-28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8日上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国友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7月28日9时18分许,被告人张国友在正阳县真阳镇油厂十字路口西侧路北贩卖西瓜,正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肖某等工作人员对张国友的行为进行纠正,并把其电子秤予以扣押,张国友对此处理不服而与肖某等人发生争执。9时35分许,当张国友的妻子李某与执法局工作人员李某(男)抢夺秤时,张国友持刀对李某(男)头、背等部位连刺数下,致其死亡。后经鉴定,李某(男)系因胸部刺创,头部及四肢多发性刺、切创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被告人张国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国友进行了最后陈述。驻马店市、正阳县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旁听人员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值班编委:刘耀强   责任编辑:于游  杨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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