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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20160812】2016 台北设计奖征集作品

2016-05-21 AD518 最设计


2016台北设计奖
Taipei International Design Award 2016

一、 關於臺北設計獎

台北一直是一个充满活力、不断提升的城市有机体,台北市政府为向国际传达「Design in Taipei 台北设计」的优质形象,特举办「台北设计奖」,以「Design for Adaptive City 为不断提升的城市而设计」之精神,广邀全世界创意设计工作者、设计科系师生,以及热爱设计的人士,公开征选杰出国际设计作品,让台北市成为创意设计汇流平台,藉以发掘具商机潜力的创意设计,鼓励运用设计来改善城市的经济、社群、环境和文化的发展,提供全体大众更和谐、安全与便利的生活质量。

二、 辦理單位

(一)指导单位:台北市政府
(二)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产业发展局
(三)执行单位: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
(四)合作单位:中华民国工业设计协会、台湾海报设计协会、中华平面设计协会、中华民国室内设计协会、高雄市广告创意协会

三、 參賽資格

(一)全世界对设计有兴趣者皆可参赛。不限个人或团体。团体参赛以5人为限,以其中1人为代表人完成报名。
(二)参赛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且为2014年6月30日以后创作完成之作品。
(三)参赛作品不限未公开或已量产化之作品。

四、 参賽類別

分为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公共空间设计三类。

(一)工業設計類
工业设计类指可供量产之工业产品设计,包含一般与数字应用、交通工具设计、设备仪器设计、生活及家居用品设计、资通讯及家电产品设计及其他类等。

(二)視覺傳達設計類
视觉传达设计类包含数字平面创作、识别设计、海报设计、包装设计及印刷设计(含数字印刷)等。

(三)公共空間設計類
提供公众使用的开放空间、政府建筑及部分私人建筑等。

五、 參賽時程

报名开始 2016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
在线报名 www.taipeidaward.taipei

报名截止 2016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五)台北时间 23:59(GMT+08:00)截止

在线初审
2016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至 9 月 2 日(星期五)

入围名单公布
2016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

决选作品缴件截止
2016 年 10 月 7 日(星期五)
1. 台北时间 17:00(GMT+08:00)截止
2. 收件截止日期以寄达时间为准
3. 寄送或亲送作品至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
「2016 台北设计奖工作小组」,新北市 221 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 79 号 2 楼
4. 工业设计入围者缴交作品模型、视觉传达设计
入围者缴交海报或实体设计作品、公共空间设计类入围者缴交作品模型或 3D 动画。

决选评选
2016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二)至 10 月 18 日(星期二)

颁奖典礼 2016 年 11 月 4 日(星期五)
1. 得奖名单于颁奖典礼当天并同时于网站上公布
2. 办理地点另行公告及通知
*主办单位保留上述时间地点变更之权利,请以网络公布为主

六、 報名費用

免报名费

七、 參賽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
1. 参赛者请至本竞赛官网(www.taipeidaward.taipei)取得个人账号。
2. 参赛者取得账号后,可于报名截止日前,自行登入,进行上传档案,每件作品以 3 张为限。
3. 参赛者上传作品电子档案、创作理念说明及同意「知识产权声明」,即完成报名程序,系统将自动寄发「报名成功通知」至报名者之电子邮件信箱。经查核后,缺件之参赛者,将以 E-mail 及电话通知七日内「补件」,若逾限未补齐,即视为自行弃权。
注 1:为使数据传送无误,请于报名时填入经常使用之电子邮件信箱,执行单位将以此信箱传送比赛相关消息
注 2:上传档案一律为 jpg、png、bmp 文件格式,尺寸小于宽 1190x高 840 像素 3MB 以下。
注 3:作品不得标示创作者姓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影响评选公正性之代号,违者取消资格。
(二)初複選
为减少纸张油墨印刷以及邮寄空运的资源浪费,以 e 化平台进行收件及初复选之评选,参赛者无需寄送实体作品。
(三)決選:
本项请参见参赛指南PDF

八、 評選作業

(一)評審團組成原則:
1. 由主办单位依照竞赛类别遴选国内外专业人士组成。
2. 每个类别的国际评审团(初选 7 位,决选 5 位),由专业人士组成,并来自两个以上不同洲际与国籍。
3. 若评审因故不克前来,主办单位保留更换评审团人选的权利。
4. 主办单位需提供评审团之权利与义务的说明文件。

(二)評審方式
1.资格审查:针对参赛作品进行包含资格、缴件数据齐备与否、作品格式符合规格与否等审查。
2.初复选:为减少纸张油墨印刷以及邮寄空运的资源浪费,以电子化平台进行初复选评审,评审团依照参赛者所提供之作品档案为依据,主办单位需将所有符合资格的作品档案提交给评审团。初选阶段将遴选各类别 10%~15%进入复选,之后再各选出 17~23 件作品晋级决选。
3.决选:工业设计类以模型或实品进行评选,可缴交动画或影片说明作品使用情境;视觉传达设计类以 A1 海报输出或实体作品进行评选,公共空间设计类以模型(可接受3D 动画呈现)及 A1 海报输出品进行评选。
4.最佳人气奖:针对入围决选作品开放票选,每人每类别最多可投 1 票,各类别得票数最高的作品将获得「最佳人气奖」。

(三)評審標準
评分方式依评审委员会合议决定。
应用性
‧作品符合市场趋势,具商业开发性。
‧能利用创新材料、简化工序等方式,藉由不同的设计思维创造应用价值,进而改善生活。
技术性 ‧技术应用成熟度及作品功能性、材料、技术等‧决审模型精致度
创意性 ‧设计概念创意与创新性
美感度 ‧作品美感表现

(四)主办单位确保评选过程皆在公平公正的流程中进行,且不得影响评审团的评选过程。

(五)当评审团的评选为最终决定后,将不依任何第三者介入评审与参赛者而改变,且参赛者与评审团皆同意此评选过程。

九、 獎項 

(一)竞赛奖项
竞赛总奖金新台币300万元,各类组奖项如下:

参见参赛指南PDF

(二)特殊奖项说明

十、 注意事項

(一)本设计活动有关参赛报名、获奖之展览及专刊刊登皆不另收取费用。

(二)所有参赛者,无论身分(学生,专业设计师或社会人士),皆需遵守本竞赛所有条文规定,并平等享有获得奖项/奖金的权利。

(三)關於參賽者
1.参赛作品之知识产权属参赛者所有
2.参赛者须配合提供其创作之详细图文资料,作为日后报导与展示之用。
3.在正式参赛前,若作品有在公开场合展出的可能,参赛者须自行确认并保护其作品之知识产权。
4.进入决选所缴交之模型(或实品)作品所有权移转台北市政府。
5.所有的作品皆为参赛者的自主监督下完成。
6.参赛者同意遵守由主办单位决定的比赛规则,并接受评审团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同时没有其它关系人介入评选过程。
7.参赛者需为相关的审查和展览,提供一切合理的信息和实际生产的样品(如果需要)。
8.参赛者充分了解主办单位对于归还作品等相关规定。
9.参赛者充分了解有关比赛所提供的信息是正确且完整的,参赛者所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将按照主办单位的隐私政策进行使用
10.参赛者的报名数据、图像和与任何宣传素材,可提供主办单位在机制中规划的项目(如书籍,目录,展览等)使用。
11.参赛者在报名与提交作品时,充分了解简章的所有内容。
12.最佳人气奖票选活动,相关注意事项将另行公布于官网上。
13.请自行负责寄件作品运费和缴纳通关时所产生之所有费用。
为避免进入台湾海关时间较长,影响作品到达时间,参赛者于寄件时勿将作品价值填写超过 50 美元。
14.参加甄选者请按照要求规格提供设计作品;并请详阅甄选简章,同意遵守简章及细则所有之规定。
15.为方便国际评审进行甄选作业,每件参赛作品需填写英文的作品说明,供评审委员参考。
16.参赛者需于报名时同意「知识产权声明书」,声明设计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17.参赛者需于报名时同意是否愿意将个人与作品数据提供给集资平台进行媒合接洽。
(四)關於得獎者
1.得奖名单以评审委员合议决定,执行单位将于评审后 15 日内通知各获奖者。
2.各奖项得经决选评审会议视参赛作品水平议定「从缺」或「调整」,亦得由决选评审会议决议更动奖励与奖项名称。
3.得奖者之奖金或奖品金额在新台币 20,000 元(含)以上者,皆须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扣所得税(外国国籍者扣 20%,中华民国国籍者扣 10%)。台北市政府将于得奖名单公告后 1个月内将奖金汇款至得奖者提供的银行帐户,但汇款程序可能需要 2 个月的时间,
4.主办单位将处理相关外汇规定,保证所有的奖金款项都能顺利汇出。
5.竞赛奖金不包含取得设计师的作品知识产权。
6.所有得奖者将公布于专属网站上,以提供厂商进行设计合作案之相关洽询。
7.主办单位将不会对得奖作品进行再制的行为。
8.主办单位将不负责得奖作品的商业开发规划,故不提供任何开发费用。
9.获台北市长奖、各类别金、银、铜、通用设计及应用精进奖之得奖者若为非主办国之参赛者或团体,由主办单位邀请并提供参赛者或团体代表 1 人出席颁奖典礼之机票、食宿及接待费;依台北市长奖、各类别金、银、铜奖、通用设计及应用精进奖顺序邀约,总计至多 6 名。
10.主办单位保留对参赛作品进行宣传的权利,且不涉及商业用途下,于得奖名单公告一年内,可应用作各种宣传、巡回展览、出版或委托出版,本(2016)年度预计举办一场公开展览,发行一本成果专刊与其他平面与电子媒体宣传计划,不另支付费用。
(五)凡获奖作品主办单位将另通知提供档案及相关数据作为展出、编录专辑使用,另配合国际竞赛认证规格,依其规定提供必要档案数据及实品。
(六)主办单位仅针对得奖作品进行宣传活动,任何未入围作品,将不会被使用或是公开。
(七)資格取消
1.报名缴交作品裱板档案不得标示创作者姓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影响评选公正性之代号,违者取消入围资格。
2.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之前创作完成之作品,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3.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其他设计竞赛得奖之作品,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4.未能于决选缴件截止日前完成决选模型、光盘和文件缴件者,视同放弃进入决选资格。
5.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非自行创作、冒用他人作品或有违反著作权等相关法令,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6.评审委员之个人、亲友及所属公司之设计作品不得参与设计竞赛。且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参赛者任何协助与咨询。
7.参赛者之个人、亲友、及所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评审过程,并提供参赛者任何协助或咨询者,将自动取消参赛资格。
(八)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得随时修正,并公布于官网。

十一、 聯絡方式

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2016 台北设计奖工作小组」
联络人:李小姐
电话:02-2698-2989 分机 2750
电子信箱: 2750@cpc.tw
传真:02-2698-1595
地址:新北市 221 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 79 号 2 楼

参赛类别说明

工业设计
1. 一般及数字应用:数字科技/设计应用
2. 交通工具设计包含:车辆、飞行器、船艇等。
3. 设备仪器设计包含:工业设备、生产机器、医疗设备及仪器、工程仪器工具等。
4. 生活及家居用品设计包含:办公用品、厨房、卫浴、家具/五金等。
5. 资通讯及家电产品设计:消费性电子产品、电信计算机、电子手表、家用电器、照明设备等。
6. 其他类包含:流行时尚、运动用品、休闲设备、玩具等

视觉传达设计
1. 数字平面创作:数字平面影像作品
2. 識別設計包含:
(1) 企业形象:各种企业机构、非营利机构单位等标志及系列应用精进作品。
(2) 品牌形象:各种商业推广、商品营销等标志及系列应用精进作品。
(3) 活动形象:各种商业、公益、文化活动等标志及系列应用精进作品。
3. 海報設計包含:
(1) 商业海报:各种商业营销推广海报及灯箱、车体广告等设计作品。
(2) 文化海报:各种艺文展演、公益活动等实际运用之宣传海报作品。
4. 包裝設計包含:
(1) 商品包装:各种商品之单体或系列包装盒、购物袋等设计作品。
(2) 礼盒包装:各种以送礼为目的之单体或系列礼盒包装设计作品) 。
5. 印刷设计包含(含数字印刷):
(1) 型录简介:各种商业宣传型录、DM 等单张折迭或成册之设计作品。
(2) 请柬卡片:各种喜庆贺卡、金融证卡、请柬、宣传卡片等设计作品。
6. 综合印件:各种行事历表、POP、邮票、营销印刷品等设计作品。

公共空间设计
1. 开放空间:公园、街道、广场、停车场、运动场等。
2. 政府建筑及部分私人建筑:学校、車站、候车亭、医院、博物館、美术館、剧院、图书館、运动館、文化中心、会议中心、展览中心、公厕等。

 

台北设计奖官网:http://www.taipeidaward.taipei/explain9.aspx
下载参赛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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