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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企业信息公示指南来啦!

2016-04-13 中国工商报 中国工商报

企业信息公示如何操作?本期,小编给您收集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整理的一些材料作为一个参考样本,帮助您公示企业信息。

虽说丰台分局是个地方工商局,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他们归集的内容也可以为全国的企业办事人员提供帮助哟~~~

本文有问有答,有解释,还有实例说明,相信您一看就明白!


1企业信息公示七问七答


企业信息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第二条,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哪些组织需要公示企业信息?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公示企业信息。(以下均以“市场主体”代称)

信息公示如何操作?

用电脑网页浏览器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baic.gov.cn/),点击“企业信息公示填报”(图1),页面跳转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界面(图2),未登录过的企业需先点“新用户注册”再登录。


特别说明:其他地方的企业要登录所在地的企业信用信息网,或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gsxt.saic.gov.cn/)找所在地的登录入口。




公示的信息有哪些要求?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公示信息如何查询?

特别说明:本条内容仅适用于北京,其他地方的企业请选择所在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或咨询所在地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


方法一:

在电脑的网页浏览器登陆: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http://qyxy.baic.gov.cn/

首页搜索框中输入关键字(市场主体名称、注册号、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点击主体名称打开详细内容。 


方法二:

适用任意安卓系统或IOS系统的智能手机,扫描下列对应二维码,下载并安装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手机软件,可用软件直接查询。



方法三:

适用任意有扫码功能的智能手机,扫描新版(竖版)营业执照左下角的二维码,可自动链接至信用公示系统中被扫码企业的信息。



“经营异常名录”是什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在“经营异常名录”中满3年仍未改正列入事由并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哪些事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符合以下情况任何一条,经工商部门核实都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信用公示系统中公示,同时标识列入文书、列入原因、时间和做出列入决定机关。移出后,列入、移出的记录仍会永久公示。


(一)未按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三)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

(四)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六个相关解释


系统相关解释:

(一)更换联络人或忘记密码,无法登录,可以通过“找回密码”重置联络人或密码。


(二)如遇收不到手机验证码、提示获取用户信息失败等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82691768。(其他地方的企业可以咨询所在地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


(三)因“三证合一”从注册号更换为社会统一代码的市场主体,可以在取得新营业执照两个工作日后直接使用社会统一代码登陆或注册。


公示信息规范解释:

(一)工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成立日期为2014年3月1日后的市场主体,很多都忽略了在即时信息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中公示认缴情况。请注意,主体每次备案的公司章程中如涉及认缴情况的,均需在即时信息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中公示,包括主体成立时第一次备案的公司章程中的股东认缴金额、认缴出资日期。


(二)认缴出资日期:股东(投资人)在备案的公司章程中承诺的认缴资金缴付最后期限。


(三)实缴出资日期:认缴资金从股东账户以注册资金名义转至公司账户的实际发生日期。


(四)股权变更信息:显示市场主体自2014年3月1日以后的历次股权变更记录,如发生新的变更,增加新的变化内容,已有的变更记录除非录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否则不需修改。需注意,因录入的数据项是比例,不是金额,只有当持股人或组织与持股比例的对应关系发生变化时才需录入。


(五)信息公示中涉及金额的单位都是“万元”,可保留小数点后6位。


(六)年报信息中的纳税总额指年报年度内以市场主体名义缴纳的税款总数,应当符合年度财务报表,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算在内。没有纳税要填0。


公示的信息错误,进行更正的要求:

 (一)年报信息。



(二)即时信息,可随时自行更正。


(三)上述全部信息的更正记录会同时公示。



分支机构信息公示的提示:

(一)无论是否独立核算都需按时年报。


(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按财务实际情况填写。


(三)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经营数据均填“0”。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要求:



年报信息、即时信息中“股东及出资信息”的区别:



3企业信息公示实例说明


以下为某市场主体的历次注册资金变更记录。根据变更记录,说明信息公示如何填写。


企业信息:

名称:北京ABCD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12-18


注册资金变化情况:

2011-12-18企业成立时注册资金 3万元 

股东1 认缴并实缴 2万

股东2 认缴并实缴1万

2012-04-10第一次增资97万 注册资金 100万

股东1认缴并实缴49万

股东2认缴并实缴48万

2014-02-12第二次认缴增资400万 注册资金500万

股东1认缴出资200万 认缴出资时间2014-07-30

股东2认缴出资100万 认缴出资时间2014-07-30

股东3认缴出资100万 认缴出资时间2014-07-30

2014-05-18第二次认缴增资的400万实缴全部到位

2015-10-27第三次增资3500万 注册资金4000万

股东1认缴出资2000万 认缴出资时间2016-12-31

股东2认缴出资200万 认缴出资时间2016-12-31

股东3认缴出资300万 认缴出资时间2016-12-31

股东4认缴出资1000万认缴出资时间2020-12-31

2015-12-1第三次增资中部分实缴到位

股东1认缴出资1000万 

股东2认缴出资100万 

股东3认缴出资100万 

2016-2-18第三次增资中部分实缴到位

股东1实缴出资500万

股东2实缴出资100万

股东3实缴出资200万

股东4实缴出资500万


说明1.该公司的”2015年度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填写内容如下:



①公示的范围是从市场主体成立时至2015年年末范围内的认缴、实缴情况累计。


②2016年2月18日的实缴情况不应出现在“2015年度年报”中,而应等到“2016年度年报”公示时再进行累计。


③在2015年度年报中,实缴出资时间一项,不应当出现2016年以后的日期。


说明2.该公司2016年2月18日后”即时信息”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填写内容如下:



①公示的范围是2014年3月1日起发生的每次认缴记录和对应实缴情况的累计,每当发生认缴、实缴变化时都要在“即时信息”中公示。


②该主体的前两次认缴记录:2011-12-18企业成立时注册资金 3万元;2012-04-10第一次增资97万,因发生在2014年2月28日前,所以不应当公示。


③虽然注册资金是4000万,但“即时信息”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中不公示2014年3月1日前的100万实缴情况,所以,公示的累计认缴为3900万,同时,当该公司全部实缴完成时,公示的实缴累计也是3900万。


说明3.该公司2016年2月18日后”即时信息”中的”股权变更信息”填写内容如下:



①公示的范围是2014年3月1日以后历次股权(认缴)变更的记录,“股权变更日期”是将章程在工商部门备案的日期。 


②该主体第一次变更是2012年4月10日,因发生在2014年2月28日前,所以不应当公示。


③该信息显示的是比例变更,不是金额变更,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对应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不用在此项中公示。


④当股东出资比例发生变化时,有一条增加,至少同时有一条减少,请注意不要漏项。当股东撤股,比例变更为0时,也需要公示。


☞点击本文底部蓝色字“阅读原文”可查看更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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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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