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提示 | 牢记五要点,买车不被“唬”

2016-05-11 吴建纲 中国工商报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逐渐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必需品,购置车辆也成为普通百姓一项较大的生活支出。为提高广大机动车消费者的防范和辨别能力,避免掉入消费陷阱,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结合群众投诉举报情况 ,近日发布五点消费提示。




1网络信息莫轻信 口头承诺勿轻听


买车前,消费者首先会了解各方面情况 。如今,购车网站上看似诱人的网络广告往往暗藏“低价陷阱”,如“优惠2万元”“赠送1万元大礼包”“补贴3000元”等网络信息的发布者难以确定,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难以保证,消费者切莫为了贪图小便宜而吃大亏。


“先交钱,后返还”“返现的钱以油卡形式赠送”“所交车款包括代办全险”等口头承诺,易造成经销商“口说无凭”不认账或承诺人无法联系等情况。消费者对此必须留个心眼儿,所有交易内容均须落实到合同条款上。


2判断公司何性质 是中介还是4S店


消费者在与售车公司签订购车合同之前,应先从现场办公条件、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有经销代理协议、职员分工等方面判断该公司是直接销售汽车的4S店还是汽车销售中介公司。正规的4S店,一般仅销售一个品牌的车型,规模较大,办公场所有现车陈列,可出示汽车生产企业的经销代理协议,所签订的交易合同一般为“购车协议”而非“购车服务协议”;而汽车中介公司一般可代理多种品牌汽车,经营场所仅为几间办公室,消费者确定购买意向后,中介公司会去4S店提车。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汽车中介公司会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为减少税收成本,对该款项不开发票,而是通过绑架装饰费用、代办保险购置税等方式变相收取。最后,车款比正常购车多出一两万元,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3协议条款仔细看 先签协议后交款


消费者应仔细通读合同的每一条款,特别要注意合同最后一行或者最后一页的小字补充条款,如“自选装饰需客户自行交纳”“油卡选项初始余额为零,需要客户自行交纳,首次充值可享受9.5折优惠”等,可能出现与口头承诺内容完全不一致的情况。


此时,千万不要相信“签吧,没事,我们肯定给你承诺的优惠”“合同都是这么规定的,不能改”等口头承诺。一旦出现交易纠纷,仅书面材料可作为证据发挥法律效力,口头承诺使消费者难以维权。


4赠送承诺留证据 钱款交易要理清


购买汽车是百姓生活中的大事,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尤其是涉及较为关键的优惠承诺时,最好录音录像留取原始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维权。


另外,消费者在向公司交款时,尽量采取刷卡等有第三方证据的方式,而现金交易无痕迹;养成索证索票的习惯,每一笔钱所购的项目都要明确,并留存相关票据,切勿盲目交款。


5科学维权多途径 齐心协力事办成


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应保持冷静,理性选择以下几种途径科学维权:


一是向当地市场主办方反映,争取协商解决;二是向属地工商所或者拨打12315投诉,申请行政调解;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必要时也可寻求公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吴建纲)

大家都在看

关注 | 全面推进“放管服”工商总局准备这么做

必看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后果?看这几个故事就知道了

打传 | 别傻傻的!掌握这四点,就能区分微商和传销


执行编辑:刘琦 编辑:韩陆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