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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 《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四个谁”原则缺乏落地土壤

2016-05-27 中国工商报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已经实施7个月,但从这7月的实践看,文件明确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四个谁”原则仍然缺乏落地土壤。由于基层工商部门担任了主角的角色,积极执行“四个谁”原则的其他职能部门较少,基层工商部门执法监管存在高风险。


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基层工商部门仍然在履行应由审批、监管部门履行的监管职责。从2015年工商部门查办的案件情况看,还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未能正确理解“四个谁”原则,仍然在继续查处有审批部门、有主管部门的无证无照案件。比如,无照小炼钢厂、无照经营成品油、黑网吧等。


二是所有无证无照案件无所区分地涌向基层工商部门。尽管国家层面已经明确规定了“四个谁”原则,但是基层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网络受访平台等,在接到无证无照案件的举报后,很多仍然是转交给基层工商部门处理。对于党委政府交办的查办任务,基层工商部门面临不得不履职的压力。同时,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也搞不清楚“四个谁”原则,只要发现无证无照行为,一律向工商部门举报。


三是基层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四个谁”原则确立后,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基层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对审批、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督查不力,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重视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忽视了基础性保障工作。比如,工商部门接到电话举报及领导交办由审批、主管部门查办的无证经营案件后,如何向相关部门转交,如何向举报人或领导反馈,缺乏规范的程序和严格的时限规定,也没有制定统一的文书,导致“四个谁”原则难以顺利落地。


四是其他部门存在较大的监管依赖性。在“四个谁”原则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其他职能部门对部门协作存在误解,认为协作监管就是联合执法、联合行动,对基层工商部门存在较大的监管依赖性。在部门间分工负责、各尽其职、相互协作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机制。


建议


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四个谁”原则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对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先照后证”改革相关审批项目,对号入座,对有审批、主管部门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转变执法观念。按照“四个谁”原则,工商部门可以监管的无照经营案件已非常有限,迫切需要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转变执法观念,调整监管执法方向,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规定,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应按照“四个谁”原则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就举报受理、移交、调查、情况反馈、纪检监察、社会公开等方面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特别是对“四个谁”原则履行不到位的部门,要加强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逐步在所有审批、主管部门养成及时监管的习惯,防止不作为和慢作为情况发生。


发挥好牵头作用。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规定,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应加强对 “四个谁”原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通过严厉的督查确保“四个谁”原则真正落到实处,有效推动各监管部门执法观念转型。(四川省宜宾市工商局 邱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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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刘琦 编辑: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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