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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工商总局公布给部分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批复

2016-08-26 中国工商报

今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发布了给部分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批复,现公布如下:


工商总局关于授予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送来的《福建省工商局关于申请授予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立案权限的请示》(闽工商标〔2016〕1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福建省委、福建省人大、福建省政府已明确授权平潭综合实验区行使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并综合考虑福建省商标工作实际情况,可视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可以对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进行管辖。



                                                                 工商总局

 2016年8月1日



工商总局关于授予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等省直管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送来的《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授予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林区等省直管市(区)工商部门驰名商标立案权限的请示》(鄂工商文〔2016〕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湖北省委、省政府已明确赋予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行使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并综合考虑湖北省商标工作实际情况,可视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对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进行管辖。



工商总局

2016年8月1日



工商总局关于授予陕西省神木县、府谷县工商局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限的批复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送来的《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赋予陕西省神木县工商局府谷县工商局驰名商标案件立案权限的请示》(陕工商字〔2016〕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陕西省委、省政府已明确赋予神木县、府谷县行使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并综合考虑陕西省商标工作实际情况,可视神木县工商局、府谷县工商局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对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进行管辖。



                                                            工商总局

2016年7月20日



工商总局关于赋予河北省直管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的批复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赋予我省直管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的请示》(冀工商〔2016〕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河北省委、省政府已明确赋予定州市、辛集市行使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综合考虑河北省商标工作实际情况,可视定州市、辛集市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对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进行管辖。



工商总局

2016年7月12日



工商总局关于授予浏阳市等湖南省直管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限的批复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授予省直管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管辖权限的请示》(湘工商标字〔2015〕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湖南省委、省政府已明确赋予浏阳等13个县(市)行使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综合考虑湖南省商标工作实际情况,可视浏阳市、耒阳市、茶陵县、湘乡市、武冈市、平江县、石门县、慈利县、安化县、宜章县、蓝山县、溆浦县、新化县等13个湖南省直管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对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进行管辖。



                                                                                  工商总局

2015年12月14日



工商总局关于授予共青城等江西省直管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限的批复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授予省直管县(市)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管辖权的请示》(赣工商商标字〔2015〕25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江西省委、省政府已明确赋予共青城等6个县(市)行使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综合考虑江西省商标工作实际情况,可视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等6个江西省直管县(市)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对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进行管辖。



                                                                                  工商总局  

2015年8月24日



工商总局关于河南巩义等省直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限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送来的《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我省省直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进行管辖问题的请示》收悉。 


鉴于河南省委、省政府已确定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等10个省直管县(市)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辖市政府行使和省政府及其部门下放给省辖市政府及其部门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综合考虑河南省商标工作实际情况,可视为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等10个河南省直管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对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进行管辖,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则可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工商总局 

2015年1月13日 



工商总局关于公主岭市工商局、梅河口市工商局驰名商标案件立案权限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吉林省工商局: 


你局《关于赋予吉林省公主岭市工商局、梅河口市工商局驰名商标案件立案权限的请示》(吉工商字〔2014〕12号)收悉。 


综合考虑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赋予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地级市政府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以及吉林省工商局商标工作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可视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工商总局 

2014年5月19日 



工商总局关于义乌市工商局、嘉善县工商局立案调查驰名商标案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浙江省工商局: 


你局《关于恳请授予义乌市工商局、嘉善县工商局管理程序驰名商标案件立案调查权的请示》(浙工商标〔2013〕92号)及所附材料收悉。 


总局经过研究并综合考虑国务院有关义乌、嘉善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义乌市、嘉善县省辖市经济管理权限等因素,认为义乌市、嘉善县工商局可视为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工商总局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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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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