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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张茅:深化改革 创新监管 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016-10-27 中国工商报

近日,《学习时报》头版头条刊登了工商总局局长张茅的署名文章《深化改革 创新监管 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以下是全文~~


近几年,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我们以商事制度改革统揽全局,推进市场监管创新,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商事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大亮点,市场准入不断放宽,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消费潜力得到释放,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持续推进改革,推动市场良性发展


准入环境更加宽松,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商事制度改革从百姓投资兴业的第一道门改起,为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撑。改革三年来,我们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准入原则,以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为切入点,落实年检改年报、“先照后证”等多项改革举措,注册流程持续优化,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今年10月1日起,我们又正式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方便群众办事。改革以来,社会投资创业热情不减,新增企业逐年攀升,今年1—8月新登记企业356.4万户,同比增长28.9%,日均新增1.46万户,超过2015年的1.2万户和改革前的6900户。目前我国各类市场主体已达到8258万户。第三产业新增企业占全部新增企业的81.1%,表明新产业、新业态正在蓬勃发展。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创业创新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活跃度保持在70%左右。据估算,今年上半年新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造就业超过了1300万人,改革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服务创业创新作用日益增强。通过对125万条网络数据的分析,81.9%的网民积极评价商事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了改革成效,分享到了改革红利,市场主体获得感不断增强。


竞争环境不断优化,市场机制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企业对公平竞争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对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要求也更高。我们创新运用企业信息公示、信息抽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企业监管新机制基本形成。年报制度实施三年来,公示率均超过之前的年检率,今年达到了88.3%。截至8月底,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226.13亿人次,累计查询量96.77亿人次,得到社会广泛应用。全国共有498.96万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6.7万名“老赖”被依法限制了企业任职资格,失信行为得到有力约束。我们大力倡导和促进竞争,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更好地实施竞争政策;积极保护和规范竞争,加大竞争执法力度,重点依法查处民生领域强制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法行为,今年1—8月查处各类竞争执法案件3万件,有效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我们积极推进网络市场法治建设,出台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促进了新产业新业态规范发展。


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市场需求不断释放。去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次突破30万亿元,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6.4%,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我们以市场秩序的规范,带动消费环境的改善,为扩大消费创造积极条件。坚持消费者至上的理念,着力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加快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力度,今年1—8月查处消费侵权案件3.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1亿元。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化解消费纠纷,开展消费引导,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消费环境的改善助推了消费结构的升级,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新供给和新动力。


经济健康发展需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是市场环境的重要组成。良好的市场环境强调活而有序,这就要求我们通过维护市场秩序,不断改善市场环境,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实施阶段。改革的关键是优化要素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核心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供给侧改革也是制度改革,要积极创新制度供给,不断优化市场环境,为企业提供充足的要素和旺盛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经济增长潜力。从国际趋势看,减少过度管制,发挥市场力量,创造更为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改革潮流,也是增强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条件。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国排名提高了12位,在189个经济体中处于第84位。中国科协的第三方评估显示,商事制度改革有力改善了市场环境,为2015年GDP增长贡献了0.4个百分点。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创新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是政府布置的“命题作文”,而是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选择,需要良好市场环境作为保障: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催生更多市场主体,为蓄力创新夯实微观基础;二是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鼓励市场创新,促进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三是重视竞争执法,遏制垄断等限制竞争行为,发挥优胜劣汰市场机制对创新的促进作用;四是对网络经济等新业态实施审慎监管,实现发展和规范并重,保障新经济持续创新发展。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今年5月,国务院召开会议,李克强总理进一步部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政府履职过程中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对市场机制的尊重和维护不够。当前,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政策刺激对经济增长的作用逐步弱化,良好市场环境的保障作用更加突出。需要政府把优化市场环境作为着力点,加快职能转变,重点解决对市场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商事制度改革带动了我国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目前,改革正处于从“放活”向“管好”推进的重要阶段。这就需要我们加快转变职能,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第一波商事制度改革侧重放活市场主体,为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动力和潜力;第二波改革重点在创新监管机制,为经济增长提质增效提供环境保障。“放管结合”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放权是“破”,重在释放活力,监管是“立”,重在规范秩序。只有管得更好,才能放得更开,只破不立,就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简政放权的正能量就可能打折扣。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事前审批要多放,事中事后监管问责要到位”,首次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


首先,要推动事前监管更加宽松简明。长期以来,我国市场监管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手续繁、效率低的审批过程,既限制了市场活力,又增加了行政成本,容易形成寻租空间,越来越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本届政府大力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已经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618项,精简了85%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只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生命财产安全、有限资源开发等领域保留部分审批事项,真正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同时,宽松简明的事前监管离不开明确的市场规则,政府应当把精力从原来的审批监管,更多地转到制定规则和标准上来,明确“负面清单”,引导市场有序准入,立好市场活动的“指示牌”,使企业行为有遵循、后果可预期,为企业提供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制度保障。


其次,要提升事中监管的有效性。在大量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之后,为有效防止监管真空,应当及时跟进事中环节的监管,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相对于事后惩戒,事中监管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和动态管控,“治病于初发”,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尽早控制危害结果。相对于原来审批式的静态管理,事中环节应当强调对交易行为的动态管控。遵循适度和间接监管的原则,注重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更多地采用双随机抽查、信息公示、数据监测等手段,通过信息公开实现协同监管,主要根据社会举报启动监管,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影响和干扰,更好地适应有限政府和高效监管的要求。


事中监管还需要兼顾成本和效益,把是否有益于激发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安全消费、扩大就业创业等,作为进行市场监管的衡量标准。如果一项监管措施,不能产生积极的经济社会效益,就没必要继续实施。监管中,需要清晰界定政府和市场各自的职能,将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放手交给市场,适度放松对价格、经营资格等经济领域的监管,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消费维权等社会领域的监管,力争以较低的监管成本,实现最优的管理效果。


最后,要发挥事后监管的震慑约束作用。事后监管,是政府对各类市场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惩戒的活动。对于不同性质和危害程度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罚款、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等多种惩治手段。对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公平竞争秩序、食品药品安全等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严字当头、重点打击,让违法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形成高压威慑,有效维护法律权威和市场秩序。“知危方能慎行”,震慑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触及了违法者核心利益。事后监管要发挥信用约束的作用,对严重违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施统一的“黑名单”管理,公示其行政处罚信息,在市场准入和交易活动等方面进行限制,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


法治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支撑,只有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才能使监管活动于法有据。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明确权责法定。坚持依法履职,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执法队伍融合,凝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体制。


全面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


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挑战,我们既要当好改革的实干家,还要当好组织者,坚定信心,不畏艰难,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全面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成效。


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当前,继续深化改革的起点更高,难度更大,对协同性要求也更强。研究数据表明,一个地区的企业数量和人均企业密度,与GDP规模和人均水平具有正相关联系。目前我国每千人拥有企业17户,与发达国家近50户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改革还有继续深化的空间。下一步,我们要继续优化服务,最大化实现工商登记注册全程便利化。放宽市场准入,减少登记审批事项,协同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加快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名称和住所登记改革。同时,我们将抓紧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制度,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破解市场“退出难”的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不仅要执行好各项改革部署,也要组织和推动好改革,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使商事制度改革为激发市场活力提供不竭动能,为稳定经济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构建新型监管体系。信用是市场交易的基础,企业要实现盈利、创造价值,就必须恪守诚信。市场信用水平越高,交易安全就越有保障,经济运行成本也就越低。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就是要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以信用规范行为,让信用创造财富。我们将加快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力争在年底基本建成并运行,为新型监管体系奠定重要基础。一是实现企业信息归集于一网,以企业为源头,整合碎片化信息资源,为每家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二是实现企业信息公示共享于一网,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提升信息对称性和透明度。三是实现企业失信惩戒于一网,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使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成为社会约束失信的“天网”,政府惩治不法的“法网”,企业诚信建设的“金网”。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为适应市场监管的新要求,近期工商总局已出台《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着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首先,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大变革,兼顾了公平、效率和执法成本,符合我国市场发展实际。随机不是随意,要明确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实现监管公正透明。推进随机抽查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应用,使抽查监管成为悬在市场主体头上的利剑。今年,抽查事项将达到市场监管执法的70%以上,明年争取实现全覆盖,健全联动抽查机制,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其次,推行风险分类监管。风险防控是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包含风险发现、分类和处置三个环节。通过随机抽查、数据监测、社会举报等多渠道,及时发现市场监管风险。通过动态评估,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分类,采取差异化分类管理措施,开展针对性监管。再次,以大数据支撑监管。大数据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为监管现代化提供了强大支撑。当前,工商总局汇总了数十亿条市场主体和监管执法信息,形成了数据权威和优势。我们将全力推进大数据的综合运用,完善数据开放制度,开展数据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预测市场监管风险,实现精细化监管。


统筹形成社会共治。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的市场秩序,需要社会各方共同维护。政府要转变监管理念,避免大包大揽的“保姆式”监管,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企业应当主动肩负起维护市场秩序的首要责任,严格守信经营、行为自律,积极加入到社会共治的行列中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增强自治管理能力,发挥好在行业管理、信用约束方面的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能够有效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树立大消费维权理念,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不断完善消费维权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12315”品牌效应,推动消费维权部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有效落实,健全消费维权新体系,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的建设,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促进新消费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


深化改革、创新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仅需要自我革命的勇气、勇挑重担的精神,还需要革故鼎新的理论指引。我们要进一步树立战略思维,强化综合研判,牵头编制“十三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绘制好市场监管的新蓝图,一步一个脚印,实现改革发展的目标。我们还要集众智、聚合力,汇聚更多专家学者的智慧成果,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不断推进市场监管理论实践创新,努力形成以改革创新监管、以监管优化环境、以环境保障发展的新局面。(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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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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