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公布 增加声音商标审查标准等内容
1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布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新《标准》由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同修订,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等十大部分。此次修订增加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审查意见书的运用标准等内容。
据了解,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为了适应《商标法》第三次修正,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借鉴国外审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多年商标审查、审理实践,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
据介绍,本次修订新增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审查意见书在审查实务中的运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五十条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审理标准、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并针对《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修改对审查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删减、新增了部分审查案例,丰富、完善了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的内容。(本报记者 李春)
公告如下:
关于公布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高度重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修订,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借鉴国外审查标准,结合多年商标审查、审理实践的基础上,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已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
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pdf
工商总局商标局
2017年1月4日
PS:由于篇幅太长,请您点击底部蓝色字“阅读原文”查看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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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刘琦 编辑: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