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 | 476款商品被认定有缺陷 多个大牌家电上榜
日前,广东省工商局发布《关于责令经营者对认定的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的公告(2017年第1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省工商局2015、2016年度流通领域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商品予以对照,认定其中476款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
这些认定的缺陷商品具体为:洗衣机5款、空调器3款,电线电缆66款、USB插座18款、手机101款、服装35款、燃气具82款、玩具22款、童车44款、吸油烟机7款、电磁灶19款、电热水器2款、真空吸尘器3款、按摩器12款、皮肤毛发护理器具18款、液体加热器9款、室内加热器9款、电风扇10款、空气净化器4款、消毒柜7款。
这里先展示一小部分缺陷商品,有需要的伙伴们可登录广东省工商局官网下载完整名单(戳文末)
序号 | 检验报告号 | 商品名称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标称商标 | 规格型号 | 存在缺陷指标 | 备注 |
一、洗衣机(5款) | |||||||
1 | (2015-108)GDGS16-0193 | 洗衣机 | 宁波奇帅电器有限公司 | 香港三菱 | XPB85一8589S | 发热 | |
2 | (2016-127)GDGS16-0088 | 洗衣机 | 韩电集团宁波洗衣机有限公司 | KEG | XQB88-J1588AS | 1.接地措施 | |
3 | (2016-127)GDGS16-0100 | 双桶洗衣机 | 武汉东洋樱花电器有限公司 | SAKURA | XPB88-96S | 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 |
4 | (2016-127)GDGS16-0194 | 全自动洗衣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长虹红太阳 | XQB80-852C | 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 |
5 | (2016-127)GDGS16-0195 | 全自动洗衣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长虹 | XQB90-927C | 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 |
二、空调器(3款) | |||||||
6 | (2016-127)GDGS16-0025 | 空调 | 日立家用电器(芜湖)有限公司 | 日立 | KF-26GW/J | 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 |
7 | (2016-127)GDGS16-0030 | 空调 | 中国扬子集团滁州扬子空调器有限公司 | 扬子 | KFRd-35GW/05DF1-E3 | 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 该商品生产单位已自行整改,并更改了新上市商品的外观标识。 |
8 | (2016-127)GDGS16-0048 | 分体挂壁式冷暖空调器 | 日立家用电器(芜湖)有限公司 | HITACHI | 室内机:KFR-36G/L | 1.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
如果消费者、经营者发现以上缺陷商品,应该如何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省工商局官网发布公告的时间是4月10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有经营与名单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警示等措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仍发现相关经营者经营与本公告所列商品名单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或者未采取警示消费者等措施的,即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所指“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经营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所经营的与公告名单中同商标同规格型号商品的名称、数量、货值,已采取的警示消费者具体措施,所拟定的处理、召回缺陷商品等方案以书面方式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者应当向本局及所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实施召回的,应当及时报告召回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包括处理的不合格商品名称、对应的检验报告号,处理的商品数量、货值,处理的措施,处理方式和处理日期等)。
对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相关数据资料、改正情况及处理结果,并且消除危害或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依据《行政处罚法》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隐瞒不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报告的,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来源:广东工商)
执行编辑: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