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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实名制、负面清单、押金监管”聚焦共享单车征求意见稿三大看点

2017-05-23 中国工商报

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共享单车《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针对用户安全、车辆乱停放、押金监管等焦点问题加强制度设计,促进规范发展。


交通运输部22日发布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使用者应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鼓励运营企业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这份名为《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明确要求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征求意见稿明确,“共享单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发展。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城市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道建设,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配套规划自行车停车点位。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新华时评:共享单车有序发展需多方使力


共享单车在方便市民绿色出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治理上的难题。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方面肯定其作为城市交通的新型服务模式,另一方面问计于民,以期在规范和发展之间寻找平衡点,引导共享单车有序发展。


此次意见稿中,共享单车正式更名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其中明确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同时,提出加快共享单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鼓励企业共享信用信息。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已为共享单车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商品包括单车、雨伞、充电宝等参与到共享经济中来,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和良好体验,显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当然,也出现一些问题。


此前,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城市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指导意见或征求意见稿。但这些意见未能得到落实,一些单车企业不按规定投放、用户无序停放等现象依然存在。因此,一些专家指出,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加强服务,根据当地实际灵活规划停放区域,同时接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惩戒机制,防范其“野蛮生长”。


对于共享单车企业,也要自律。遵守入驻城市相关规定,规范投放自行车地点和数量;对于总额巨大的押金应专款专用,主动接受监管;在此基础上,配合政府部门对违禁者限制使用。


对共享单车用户来说,在享受便利的同时,需要加强自律,文明用车、安全用车、规范停车。


“真正的自由只能是法律下的自由。”无论是作为监管者的政府部门,还是共享单车企业或用户个人,只有多方使力、共同协作,用法律法规约束各自行为,才能使共享单车有序发展,促进绿色出行蔚然成风。(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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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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