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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解读 | 坚持问题导向 明晰解题思路 做好“十三五”企业监管工作

2017-06-16 中国工商报


市场监管的目的是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这就必然要求市场监管工作尤其是体制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应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当前,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创业创新驱动效应日益显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繁荣发展,这些都迫切要求市场监管方式方法不断创新。作为第一部全国性的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发布实施,对于新常态下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改革与创新,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制度设计方面,《规划》着重强调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方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化趋势。一是健全监管机制。提出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强调发挥信用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求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健全企业信息归集机制,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二是丰富监管手段。提出加强大数据监管,强调运用大数据推动“互联网+监管”,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增强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要求加强大数据广泛应用,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大数据信用服务市场。


这与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的整个企业监管工作理念、部署十分契合。近几年,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宽进严管”为特征的商事制度改革,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适应新常态,转变旧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宽进”之后做好“严管”,我们不断探索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推进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倡导以信息共享促进公平交易秩序,树立“公示即监管”“共享即监管”的理念,尊重市场规律,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的治理,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信用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为此,我们推动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创新运用企业信息公示、“双随机”抽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手段,对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清理重构,对传统执法监管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新型监管体系顶层设计初步完成,其效果也在逐步显现并不断强化。“宽进”“严管”同步跟进,市场没有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系统性、区域性、集中性的市场风险亦未出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基本建成,截至2016年底,系统日均访问量6244.6万人次,日均查询量3128.4万人次,对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影响日益扩大,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的关注度日益提高。


“十三五”期间,为贯彻落实《规划》精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全面履行好企业监管职责,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指导落实各项监管方式改革举措,创新监管格局。


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关系到整个市场监管体系的重构,我们将继续着力推进相关工作。积极指导各地贯彻落实《规划》《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督促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高认识,创新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支持各地立足现有监管资源,改革创新监管机制、方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风险分类监管,推进大数据监管。倡导运用市场理念和互联网思维,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推行公正监管。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促进科学监管、公正执法的重要举措。去年国务院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均要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的硬任务、硬指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下一步,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的体制机制。督促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按时上报本省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探索建立考核通报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二是要切实实现工商系统内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地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为基础,积极整合工商各业务条线的抽查事项,依据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开展定向、不定向抽查,全面实行工商各业务部门的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一次完成,有效推动解决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真正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设计初衷。同时,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开拓新思路、新做法,为联合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积累宝贵的经验。


强化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协同监管。


一是全面归集涉企信息。根据《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将目前分散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企业公示信息,实现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不再要求企业向政府部门多头报送、重复报送相关信息,“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二是继续加强部门间失信联合惩戒。全面落实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各项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切实提升执法效能。三是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法律制度。继续进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梳理评估存在的问题,加强多方调研论证,适时启动修订工作,以更好地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运用大数据技术强化风险分类,推进智能监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掌握了各类市场主体从出生到消亡的各类信息,在大数据综合运用方面更具优势,依托大数据技术强化风险分类可有效推动解决执法资源紧张这一问题,通过智能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一是运用大数据提高风险发现能力。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要作用,加强大数据采集、开放、分析应用,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线索,综合考虑企业信用状况、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情况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提高风险发现能力和预判能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高风险领域的监管,防止监管中的“眉毛胡子一把抓”,依据风险分类开展“靶向性”监管,真正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提高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二是建立基于运用大数据条件下的指挥处置机制。探索推进智能监管,构建基于大数据运用条件下的纵向协调、横向配合、快速反应的指挥体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业务平台,完成监管风险的提示预警、违法违规线索的分发处理和突发案件的应急处置,构建信息共享、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指挥处置机制,实现有效监管。


廓清边界理顺关系,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


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的市场秩序,需要社会各方共同营造、共同维护,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消费者以及与企业有上下游密切关系的交易伙伴都应加入进来,各负其责。其中,企业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策划者、营业收益的获得者、法律法规的执行者,肩负着首要责任,是责任的最直接承担者,政府的监管、行业的自律、社会的监督,都是为了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避免大包大揽的“保姆式”“管家婆式”监管,强化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企业主动肩负起诚信经营的首要责任。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络员宣传培训等方式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积累。引导企业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 马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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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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