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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盾课堂 | 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和宣传要点

2017-09-06 中国工商报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放开”的同时如何“管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几年来,通过制定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大力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为经济增长提质增效提供环境保障。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信用监管方面的内容在《中国工商报》一版刊登的篇数和头条最多。为什么?因为这几年信用监管工作出台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新闻喜欢新,新东西多,当然就会宣传多一些。在这里,我通过对信用监管制度建设的梳理,介绍一下信用监管的宣传要点。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改年检制度为年报制度,将企业对行政机关负责转变为向社会负责,减少政府对企业过多的干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信息公示。企业通过登记注册向社会明示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信息,以方便交易相对人和其他市场主体开展交易和竞争。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就是要使市场主体在更广范围内受到监督,实现企业自律、社会监督、行政机关监管的有机统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信息公示的义务主体和具体内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部门依法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企业依法公示其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这些信息的公示有效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息的需求,也能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公示2016年度报告的企业为2249.9万户,年报率90.45%,比2015年度全国企业年报率高2.13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有324.3万户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816.1万条即时信息,公示有效即时信息的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12.5%。


这个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工商总局人社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里有以下两个方面可以宣传:


一是宣传年报公示制度的意义,动员市场主体自觉进行年报。


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有义务向社会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对企业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判断,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存续和经营状况。


年报是企业积累信用的过程。企业自主填报年报后,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企业填报的信息来了解和判断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本变动等情况。从履行法定义务的角度讲,企业在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任何时间进行年报,结果是一样的。但从积累信用的角度讲,企业越早年报,就会越早建立起信用记录,也越有利于公众尽早了解企业信息。


年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年报记录了市场主体的基础经营活动信息,有利于市场主体之间彼此掌握和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在互信的基础上进行市场活动,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企业年报关乎诚信、关乎机遇、关乎未来,不报、晚报和错报都将影响企业发展。


二是宣传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攻坚克难精神。


《中国工商报》每年用大量版面刊发这方面的文章,包括年报故事、年报人物故事、年报日记等栏目,不久前还刊发过几篇这方面的长篇报道,如湖北秭归的《大山深处有人家》、福建莆田的《年报交响乐》、江苏张家港的《接地气的“自选动作”》等。大家经常写的是领导重视、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做好培训、抓好协助,然后就是年报率达到多少,基本上看不出年报工作有多难。开展年报工作几年了,信用监管版面很少刊发这类报道,而是用大篇幅刊发体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攻坚克难精神的稿件,目的就是展现工商和市场监管干部的风采,而不是宣传年报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平台强化社会信用监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实现企业信息公示的基础保障,也是强化社会信用监督的基本要求。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完成了本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总局和31个省区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链接方式在总局门户网站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截至今年6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达354.84亿人次,累计查询量163.67亿人次;2017年以来日均访问量1833.22万人次,日均查询量308.23万人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渠道,以及对企业实行社会监督的基础平台。这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个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这个方面的宣传主要是总局和各省区市局层面。去年以来《中国工商报》刊发了很多这方面的稿件,其中有些稿件总局领导还作出批示。


今年3月21日至3月25日,《中国工商报》连续刊发系列报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纪实》,全面系统报道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情况,尤其是对建设者勇于担当、无私奉献、攻坚克难的精神进行了宣传。这5篇报道分别为:纪实之一,《织好织密“全国一张网”》,主要介绍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背景和意义;纪实之二,《加强制度设计 创新监管制度》,主要介绍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之配套的制度设计;纪实之三,《一网归集 双向服务》,主要介绍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纪实之四,《撸起袖子加油干》,主要介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攻坚克难精神;纪实之五,《啃下信息归集这块“硬骨头”》,主要介绍如何攻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中的核心和关键问题。报道刊发后,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作出批示:“很好,请继续广泛、深入、经常宣传‘一张网’,让更多的群众知晓。”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工商总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去年,工商总局还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出明确部署。为解决政府部门对企业多头监管、重复检查这一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总局在文件中还要求县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积极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不久前,工商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行部署,公布了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将12类40项工商检查事项全部纳入,100%实施随机抽查。工商总局还积极推动与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跨部门联合检查。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制定了“一单、两库、一细则”。一些地方建立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跨部门联查工作机制,提高了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有效改变了过去“想查谁就查谁”“想怎么查就怎么查”的随意监管方式。


为规范抽查工作,工商总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


其中,《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有很多新提法、新思维,值得大家认真学习。


《中国工商报》也刊发过很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做法和新闻故事,大家可以借鉴学习。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每年工商总局都会统一部署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全国各地在信用信息抽查工作中,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进行年报抽查,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企业其他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在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中,加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实际探索“双随机”实施的有效途径,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抽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目前各省市区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这个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这个方面的宣传非常重要。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后,对企业不是不管了,而是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明确,将存在不及时报送年报,不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4种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警示企业履行义务,对社会提示风险。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达377.7万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达197万户。


这个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个方面的报道比较多。信用约束故事大部分是这方面的内容。《中国工商报》从2016年7月6日刊发《来自北京市的信用约束故事》以来,已经刊发了近30万字的信用约束故事。


《来自北京市工商部门的信用约束故事》刊发后,受到总局局长张茅的肯定。之后,《信用约束故事》成了《中国工商报》的一个固定栏目。《信用约束故事》专栏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特别多,不少时候需要把很久以前的文件找出来。比如关于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等问题,非常复杂。版面编辑把2015年5月15日《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工作的通知》、2010年4月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2005年9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的通知》找出来对照,才把“黑牌企业数据库”“任职资格限制系统”“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这些概念琢磨清楚,并把“黑牌企业”与“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区分开来。


在2016年12月22日召开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张茅在作工作报告时提到《信用约束故事》专栏,要求各地都要选一些例子,在《中国工商报》和各地报纸刊登,以宣传信用联合惩戒。


为了做好《信用约束故事》专栏,总局企业监管局专门发出通知。中国工商报社今年4月、5月又分别在云南省昆明市和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座谈会,研讨信用约束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研究如何采写信用约束故事。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已经报送并刊发信用约束故事,有的省区市如上海、四川、湖北已刊发过多个版面,对宣传信用联合惩戒、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起到了积极作用。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为强化信用监管,切实发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应有的作用,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工商各业务条线存在的违法失信情形纳入其中,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消费维权、商标广告、信息公示等,明确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这是国务院部委第一部关于“黑名单”管理的部门规章,形成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对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这个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违法行为类型和法律法规依据


这些都很重要,大家要认真学习。


这个方面的报道还不多。《中国工商报》刊发过两篇报道,一篇是《全国6家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一篇是《陕西两农资企业在商事制度改革中出现巨大反差》。今后大家应该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宣传。


信息归集共享


信息的归集共享是整个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是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核心,也是联合惩戒的基础。在工商总局的积极推动下,去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各地区、各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以此为契机,政府部门信息归集和依法公示及信息化建设初具成果。


这个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就是《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遵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2015年以来,工商总局对公示系统建设的定位、功能及机制等重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认为公示系统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是必须解决企业信息的分散化、碎片化、区域化问题。将各级政府部门产生的涉及企业的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是满足社会对企业信息的需要,是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需要。为此,工商总局会商56个部门起草《关于加强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5年7月开始,总局先后两轮征求了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等56个政府部门的意见。2016年3月,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工商总局以《意见》为基础,形成《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安排,力求归集措施管用、可操作,并再次征求56个部门的意见。所以说,这个《方案》出台相当不容易。


这方面的宣传不是很多,今后应该加强。


失信联合惩戒


为加强市场监管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中央层级的38部门联合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并要求各自系统贯彻落实。以此为基础,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将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等失信信息提供有关部门。工商总局与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银联等建立了信息共享合作关系,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提高监 48 31854 48 15288 0 0 2226 0 0:00:14 0:00:06 0:00:08 2998 48 31854 48 15288 0 0 1943 0 0:00:16 0:00:07 0:00:09 3609 48 31854 48 15288 0 0 1724 0 0:00:18 0:00:08 0:00:10 3608 48 31854 48 15288 0 0 1549 0 0:00:20 0:00:09 0:00:11 3359 48 31854 48 15288 0 0 1417 0 0:00:22 0:00:10 0:00:12 3423效能。截至今年5月底,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向其他部门提供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数据811万条,全国联合限制“老赖”担任公司各类职务12.11万人次。


这个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的通知》


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和经营异常名录的宣传是经常交织在一起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以及《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工作的通知》在工作中使用比较多,大家在写稿时要经常翻阅查看。


大数据监管


全球范围内,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正成为趋势。目前,我国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居全球第一,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掌握了市场主体从出生到消亡的各类信息,在大数据的综合运用方面更具优势。面对快速增长的市场主体,面对蓬勃发展的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充分整合和发掘工商大数据价值,不仅是监管理念和手段的一种创新,更是促进监管精细化、科学化,节约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的一种多赢选择。近年来,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大数据的运用,在市场监管领域积极探索推进大数据分析利用工作。一些省市区在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方面也开展了许多有特色、有亮点的尝试,取得了较好效果。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成后,要充分发挥这个系统的重要作用,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大数据采集和开放制度,提高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建立基于运用大数据条件下的纵向协调、横向配合、快速反应的指挥体系,推进智能监管。通过数据综合对比和关联分析,对企业的违法违规风险进行预测预警、实时响应,可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加快事中干预、事后反应向事前预测并重转变。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推动市场监管由封闭转向开放、单向转向协同、粗放转向精准,大力推进大数据分析应用,推进智能监管。


这个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政策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


《中国工商报》刊发的年报分析报告,都是基于大数据基础进行分析的。


社会共治和企业自律


市场监管不仅仅是工商和市场监管一个部门的工作,也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合唱”。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消费者、与企业有上下游交易关系的交易伙伴等都应该加入进来,这体现了市场监管社会化的基本方向。


目前,工商总局正积极稳妥扩大市场主体信息共享范围,加快推进社会共治。要进一步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积极探索扩大信息公示范围,选取试点,在公示系统上开通实名投诉、公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举报信息、公示企业各类生产经营信息等功能,扩大公示范围,方便社会使用。要改变以往由政府背书的“保姆式”监管,增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要鼓励市场主体在坚持守法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信用承诺,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主动加强自治管理、政企合作,接受社会监督。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树立“互联网+市场监管”理念,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充分运用第三方机构形成的信用评价、交易记录、投诉举报等信息数据,推进市场监管资源整合共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联系市场主体众多的优势,支持加强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最近,我们正在开展的一个工作是促进企业自律方面的研究。不久前,《中国工商报》召开促进企业自律研讨会,总局企业监管局、企业注册局、法规司、竞争执法局、市场司及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有关人士,部分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代表,以及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高校专家参加了会议。


这个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政策有: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


目前这方面的报道不多,应予加强。

(中国工商报社 王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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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刘琦 编辑:王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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