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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 | 工商总局关于对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对象和申报复查保留称号单位公示公告

2017-09-07 中国工商报

工商总局关于对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推荐对象和申报复查保留称号单位公示公告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评选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的通知》和工商总局《关于评选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的通知》要求,国家工商总局拟推荐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幸福大街工商所等13个单位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表彰对象,递补因机构撤销、重组、分立、合并自行终止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7个单位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表彰对象,通过复查继续保留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等42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9月8日至9月14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或复查单位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国家工商总局人事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国家工商总局人事司

联 系 人:朱 云

电    话:(010)88650909

传    真:(010)68028430

电子邮箱:jdc@sai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1.工商总局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名单

2.工商总局往届全国文明单位通过复查拟保留荣誉称号名单


附件1


工商总局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名单( 20个)

一、新推荐(13个)

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幸福大街工商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工商局(机关)

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宽城分局

江苏省苏州市工商局

江西省赣州市工商局

河南省南阳市工商局

湖北省仙桃市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局潼南区分局双江工商所

四川省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工商局格桑路工商所

甘肃省永昌县工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机关)

二、递补(7个)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工商局

云南省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2


工商总局往届全国文明单位通过复查拟保留荣誉称号名单(42个)


一、2015年(22个)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

山西省阳泉市工商局

辽宁省辽阳市工商局

吉林省工商局(机关)

黑龙江省垦区工商局

江苏省无锡工商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莆田市工商局

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机关)

湖北省孝感市工商局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局大朗分局

重庆市工商局万州区分局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局

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工商局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

江西省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榆林市工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开发区工商局西苑工商所


二、2011年(9个)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

河北省邢台市工商局

山西省大同市工商局南郊分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工商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工商局

山东省潍坊市工商局

河南省工商局(机关)

湖南省工商局(机关)

四川省德阳市工商局


三、2008年(11个)


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河北省唐山市工商局

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机关)

黑龙江省工商局(机关)

江苏省扬州工商局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

河南省宝丰县工商局

湖北省浠水县工商局

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工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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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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