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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盾课堂 | “全国一张网”的功能和作用

2017-09-13 中国工商报

2015年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考察国家工商总局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建设类似“金关”“金税”的工程,形成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大数据平台,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新的监管模式,把市场监管体系这张“网”织好织密。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和国务委员杨晶、王勇也先后多次明确指示,要求尽快建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又称“全国一张网”,是实现企业信息公示的基础保障,也是强化社会信用监督的基本要求。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完成本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总局和31个省区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链接方式在总局门户网站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截至今年6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达354.84亿人次,累计查询量163.67亿人次,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渠道,以及对企业实行社会监督的基础平台。

    

今天我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全国一张网”的功能和作用。由于各地公示系统都是按照总局“名称、标准、平台三个统一”的要求建立的,差别不大,江西的做法也基本上适用于各地。

    

建设历程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江西省工商局于2014年3月1日与全国同步建成、同步上线运行过渡期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实现工商登记、备案信息公示。正式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于2014年10月1日上线运行,实现工商信息公示(包括公示工商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信息,股权出质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信息等)、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并公示、企业即时信息公示。

    

江西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落实“宽进”的各项措施,极大地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企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同时也给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新的要求。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对此,江西省工商部门有以下几点认识: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是推进简政放权、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公开透明是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简政放权要取得更大实效,必须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充分融合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理念,把分散在各级各部门的许可审批、行政执法等企业数据归集到一个平台并向社会公开,有利于推动简政放权落到实处,也有利于促使政府更好地依法规范履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新模式的重要基础。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过去靠眼看手摸、逐门逐户巡查的传统监管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成为必然选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现代信息化技术,将各类企业数据归集到每个企业名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方面实现了政府部门间的企业信息互联共享,使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精准监管有了翔实的数据来源和强有力的平台支撑;另一方面也强化了政府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功能,为开展守信激励、落实“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提供了更加全面、准确、及时的信用数据依据,必将有助于促进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过去较长时期,由于企业数据分别掌握在不同的地方和部门,造成一个个互不相连的“信息孤岛”,不仅制约了政府服务效能的提升,也给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造成不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收集的数据向社会公开,既为社会公众了解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快捷的查询途径,也有效解决了政府部门在实施涉企行政行为过程中信息核查渠道少、信息不对称、市场风险监测难等问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新增的网上注册功能,还实现了市场主体足不出户就可申办营业执照,极大提升了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2015年10月,江西省工商局积极探索,按照大数据和“互联网+企业信用监管”的理念,在认真总结南昌市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监管实际,积极拓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功能,在全省统一建设了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 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听取江西省工商局专题汇报,并将江西省列为国家工商总局明确的7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先行建设试点省市之一。2016年6月,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标准、平台三个统一”的要求,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实施两网融合,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江西省是全国第一个申请、第一个通过国家工商总局验收的省份。国家工商总局验收意见指出,江西要充分发挥先行建设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为其他省区市加快开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主要做法

    

打造系统平台 做到“三个注重”

   

注重设计理念创新。一是整体设计“统一化”。按照“先集中、后完善、再拓展”的思路和“以用促归、急用先归”的原则,江西省工商局从归集基础企业信用数据入手,将工商综合业务系统、案件管理系统、12315投诉热线以及消费者投诉等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自有数据全部导入公示系统,形成基础数据。二是创新信息流转模式,推行“关联数据互联互通,跨系统数据流转推送,共享数据一窗获取”条块结合模式,推动各类数据高度融合和高效使用。

    

注重建设模式创新。江西省工商局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在省级层面,结合企业信用监管新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了创业指导、网上注册、消费提示、异议申请、数据红盾分析运用等多项功能,并与其他部门工作系统对接,为功能模块填充内容提供数据支撑。在市县层面,允许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保留各自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鼓励其体现自身特色与亮点,并积极推动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自主运用公示系统,联系本地实际,延伸系统功能。

    

注重功能应用创新。公示系统在内网对失信企业作了颜色标注,开展“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诚商信贷通”等政策性信用贷款时,只需要在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相关数据,就可依据警示标注确定是否办理,节省了人力物力。

    

规范系统运行 强化三个“环节”

    

强化事前,重在建章立制。2015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运用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率先为系统建设提供法治保障。2016年,江西省政府相继出台《江西省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数据管理和运用试行办法》等7个规范性文件,从部门职责、工作规程、成果运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为系统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强化事中,实现监管留痕。企业和公众登录系统可随时查询企业信用监管情况,获得企业服务质量和信用等数据,为经营决策、消费选择提供服务。监管部门将监管结果公示共享,实现监管留痕。政府可以依据大数据分析报告,进行决策参考。

    

强化事后,考核倒逼提效。江西省建立系统数据归集、推广运用以及联合奖惩考核机制,将之纳入法治江西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倒逼部门加大数据归集、运用力度;加快企业联合奖惩进程,倒逼各部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客观全面的信用服务。

    

破解信息孤岛 着力推进“三化”

    

推进平台一体化。一是企业全景图功能,将关联企业同时展现出来,为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招投标机构对企业实行全面监管、综合治理提供便利。二是数据红盾分析系统,通过对企业经营行为比对分析、研判,掌握企业相关违法行为特征,有助于各监管部门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前瞻性、预见性。三是“双随机”抽查模块,建设了“一单两库”。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抽查检查需要进行使用。四是“双告知”模块,对经营项目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实施精准推送;对经营项目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对外发布。

    

推进监督全程化。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信用监管结果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公示,实现监管业务全流程、全要素网上流转。将公示系统与执法办案系统、登记注册系统、12315进行对接,开展联动惩戒。通过监管留痕,促使监管部门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规范部门履职和执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现象发生。

    

推进共享常态化。参照国家工商总局数据目录,江西省工商局出台了《江西企业信用数据归集目录》,将企业信用数据目录中的事项进行串联,打破各部门原来封闭运行的流程,构建跨部门的监管“流水线”,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企业信用警示标注、违法情节等均统一建库、集中共享;建立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机制,归并和精简监管重复事项,按需共享共用。

    

系统的功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大数据、大监管、大运用”的理念建设,具有企业查询、网监服务、消费提示、创业指导、网上注册、异议申请等功能,同时拓展江西特色的监管预警、双告知公示、网上注册、消费提示、网络监管、企业全景图和行业全景图、数据红盾分析运用、创业咨询一点通等功能,构建了公众查询、部门监管、政府辅助决策信用监管生态系统,形成信息公示机制、联合奖惩机制、数据服务机制。

    

信息公示机制。信息公示让企业在阳光下运行,对守信企业是一种激励,对失信企业是一种约束。系统将企业基本信息、自主公示、社会监督、部门监管、企业财产状态、司法判决等20类企业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公众可以通过查询,了解企业各类信息。

    

联合奖惩机制。作为激励和惩戒数据平台,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荣誉称号授予等过程中,可以查询并利用系统数据,对守法企业实行正面激励,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建立工商注册登记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登记对接机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股权托管、质押登记等业务时,只需登录公示系统,链接到相关功能模块,便可获知有关信息。各级监管部门将企业信用监管结果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公示,实现监管业务全流程、全要素网上流转。江西省工商局正在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加大平台之间、系统之间互联互通、自动嵌入、信息共享,真正实现“一家发布,多家响应”联合奖惩的目标。

    

数据服务机制。江西省开发了企业全景图、行业全景图和数据红盾分析系统,监管部门可以登录监管协同子系统,共享信息。

    

系统的作用

    

实现四种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精准监管。

    

分类监管。在内网监管协同子系统根据归集的数据,以企业近3年的信息为依据,采用国际通用的颜色分类预警的做法,根据企业的状态不同,将企业分为正常和警示两大类。绿色表示正常企业,警示类按照企业的违法次数和情节轻重,分别用黄、橙、红3种颜色进行标注。同时,系统设置了预警提醒,对不缴、欠缴社保金的,不缴、欠缴税金的等9种情形的企业,列入预警警示名单。

    

重点监管。为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把环境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投资安全列为重点,设置了风险警示功能,通过开发行业全景图,将重点监管领域的企业分门别类进行归集,方便监管部门开展网上“双随机”抽查,并加大重点领域的“双随机”抽查力度。

    

联动监管。系统开发了企业全景图,将母公司、分公司、股东企业形成一张全景图展示出来,既便于监管部门防控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还便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防止多头申请贷款、多头申报项目、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精准监管。江西省工商局开发运用数据红盾分析系统,对系统中的登记注册、行政执法(处罚)、企业信息公示、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关联对比、分析、研判,并且定期形成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部门监管提供依据。

    

取得的成效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上线后,江西省工商局逐步向全省各领域推广,向各级行政机关、设区市、县区延伸。在系统账号方面,江西省工商局向全省各地、各级机关发放账号近4000个,其中省直单位账号开通实现全覆盖;通过开通账号,实现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数据归集全覆盖。截至2017年6月3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共归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扶持政策、荣誉信息、预警信息等20类涉企数据1577万条,其中归集欠缴税金、社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拖欠水、电、气、通信费等预警信息近1万条,归集荣誉信息近4万条,归集企业信用承诺4467条信息。江西省工商局推行“关联数据互联互通,跨系统数据流转推送,共享数据一窗获取”的条块结合模式,与法院、发改、财政、公安、商务、金融办、国税、地税、质监、食药监、法制办、知识产权等部门实现数据平台对接与自动推送,涉企信息特别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开放共享形成常态化,推动各类数据高度融合和高效使用。在基层推广方面,江西省工商局为每个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开发了企业信用监管警示子系统,为全省各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化监管平台。

    

江西省工商局坚持以用促建、以用促归,按照大数据、大监管、大运用的思路,突出信息化、制度化保障,发挥系统作用。一是加强数据公开,便于公众查询。通过签订信息合作备忘录等方式,江西省工商局坚持以用促归、急用先归,持续加大信息归集力度。社会公众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企业信息,作为投资、经营、消费的参考。在该系统,每家企业都有一张信用画像,企业无论走到哪里,都带着一大串的信息。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交易方通过系统查询,就能把这家企业看得清清楚楚。有了信用画像,企业只要触碰监管红线,就会处处受限,从而倒逼企业恪守诚信。二是强化功能应用,挖掘数据价值。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以“打破部门封闭、方便服务对象、实施有效监督”为目标,强化技术支撑,构建了企业全景图、监管信息分类共享、双告知、双随机、监管预警、联合激励与惩戒以及信息报送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信用监管平台。三是加强监测预警,推进风险管理。该系统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列为重点监管行业,用电子地图动态直观展示各个监管风险点的分布和区域。监管部门只要任意点击一家企业,就会查看到该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警示状态等重点内容。系统实现了注册资本认缴到期提示;设置了预警功能,实现对行政审批有效期届满不足30日的,不缴、欠缴社保金、税金的,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不缴、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拖欠工资的,拖欠水、电、气、通信等公用事业费等情形的企业进行预警。四是加强信用监管,实施联合奖惩。系统将企业违法记录和良好信息向社会公开,揭示企业信用优劣,警示企业信用风险,最终整合部门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江西省相关部门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中,试行“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申报、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融资、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给予优先。对失信企业,有的限制贷款申请,有的网站被限制销售,有的荣誉称号评选被取消。1056个自然人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因在公示系统有失信记录被拦截。数十家企业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去了投标或表彰资格。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上线运行,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形成了品牌效应。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先后被评为江西省十大法治事件、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十大法治故事,选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编写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书。截至今年9月6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访问量达4177万余人次,日最高访问量达56万人次。

    

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精确监管效果逐步显现。一是分类监管。公示系统内网将市场主体分别标注颜色,正常为绿色,依照违法情节轻重分别标注黄色、橙色、红色。截至8月23日,绿色占比85.19%,黄色占比13.3%,橙色占比0.83%,红色占比0.68%。二是联动监管。江西省财政厅规定,“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等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扶持,必须通过企业全景图查询关联方信用情况。三是精准监管。通过注册数据、处罚数据、消费数据、年报数据四大模块大数据,深度分析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形成全省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市场监管提供精准依据。四是重点监管。着重对环保安全、食药安全、生产安全、金融投资安全等4个重点领域被标记为红色、橙色类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主动向金融、财政、环保、食药监、安监、人社、国土、建设、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推送预警信息,进行联合限制或禁入,达到部门联动监管、重点监管和社会共治的目的。

    

系统建设的思考

    

以质量为关键,加强部门涉企数据归集。做好信息归集共享,不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系统数据归集工作。一是提升归集效率,落实各有关部门的信息归集职责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数据目录及时归集和更新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各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二是提高归集质量,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等相关文件要求归集数据,保证数据质量。要增加警示类信用信息的比重,及时将企业监管、金融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所涉及的企业数据归集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解决目前行政许可数据多、行政处罚数据少以及司法公示、企业扶持和监管预警等数据缺乏的问题,充分发挥警示类信用信息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扩大归集范围,在全面归集行政管理部门所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单位深入合作,加大对经济社会重点领域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加大对互联网公布的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尤其注重归集企业合同履行、商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投诉方面的信息,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更加全面、客观、科学的数据支撑。

    

以应用为目的,加强平台技术优化升级。公示系统建设既要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建设,符合国家要求;又要结合自身实际,形成地方亮点和特色。加大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信息归集服务功能,提升信息归集的自动化水平;加快推进公示系统与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换共享,充分发挥公示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各自内部业务系统的整合,并实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

    

以数据为核心,加强平台数据功能运用。建设公示系统,运用是关键。平台数据要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地共享开放,推进平台在政府、企业、社会等领域的广泛运用。一是强化平台监管功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平台协同监管子系统,共享监管数据,大力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精准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通过平台“双告知”系统,掌握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及时跟进监管,通过全景图功能,加强对同一投资人关联公司的协同监管,防止企业多头申报。二是强化数据信用约束功能。要落实国家38部门会签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在招投标、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过程中,查询并利用平台数据,对守信企业进行激励、对失信企业进行约束。要鼓励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运用平台数据,创新信用服务产品。三是强化数据研判功能,利用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对注册数据、处罚数据、消费数据、年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可及时掌握市场主体违法特征,对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进行监测预警,提高市场监管的前瞻性和精准性;同时,深度分析市场主体发展情况,为政府决策、市场监管提供精准分析报告。(江西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局局长 王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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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刘琦 编辑:王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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