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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 工商总局发出通知:2017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2017-12-04 中国工商报

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2017年年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基本要求是:全年抽查检查工作已涵盖《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所列的全部检查事项,已完成抽查检查的企业达到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100%,已完成抽查检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比例达到100%。

  

通知指出,各地工商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工作落实,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着力加强统筹协调,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一个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注重加强工商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的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渗透到市场监管执法的各项工作中。

  

通知要求,各省级工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相关工作机制,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会商研判、审核批准、公示发布等环节的制度化、标准化,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重检查、轻公示”、公示不及时和公示结果不准确等问题,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企业名下,并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通知指出,各省级工商部门要与公示系统建成验收同步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建设和上线运行,并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重要内容。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要依托该平台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部工作流程。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中,依托公示系统开展抽查检查的,要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依托其他系统或平台开展抽查检查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的要求,及时归集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通知强调,各省级工商部门要建立省、市、县三级工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络员制度,确保地方各级工商部门均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双随机抽查的情况报送、问题反馈、沟通协调工作。总局建立全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络员制度,每省设省级联络员1人、市级联络员3人、县级联络员5人,随时向总局报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省级工商部门要在12月1日前按照附件1的表式报送本省联络员。总局在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周报制度。各省级工商部门要在每月15日、30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按照附件2的表式向总局报送本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

  

各级工商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宣传力度,做好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省级工商部门要建立工作督导检查机制,通过实地督导、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对市、县级工商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总局将于年底前对各省(区、市)“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工作进行实地督查。

(本报记者 王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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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刘琦 编辑:王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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