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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糕点“鲍师傅”维权之战打响 给企业提个醒:商标顶层设计很重要!

2018-04-02 中国工商报

日前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称北京有多家糕点店侵犯其鲍师傅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予以查处。


网红糕点“鲍师傅”的维权之战打响,这也是今年关注度较高的商标案件。


前几年,糕点鲍师傅因为某美食频道的报道进入大众视野,之后又因其在上海的门店需排队7小时引来黄牛的消息,一夜之间成为糕点界的网红。

    

成为网红后的鲍师傅遍地开花。走在街上,人们经常看到鲍师傅糕点的身影,但是有几家店是真正的鲍师傅呢?


    

据了解,目前鲍师傅在北京地区有14家直营店,在全国也仅有26家门店。但是笔者打开大众点评搜索发现,在北京市的鲍师傅门店数量有200多家。这意味着在北京我们看到的绝大多数店铺是山寨版的。

    

鲍师傅的山寨现象不仅仅发生在线下的门店,在线上也是频频出现。在网上搜索“鲍师傅”,可以搜索到“鲍师傅唯一官方网站”“鲍师傅加盟”“鲍师傅总部”……同时微博上也有一个粉丝数高达23万人的“鲍师傅总部”的大V,微博认证为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博,此微博发布了面向全国的加盟信息。




然而,鲍师傅创始人鲍胜才近日公开表示,鲍师傅虽然开通微信公众号,但是从未有过官方网站,店面为了保证质量,也都是直营店,没有加盟一说。


“官方网站都是假的,我特意找的门店也是假的喽”“真正的鲍师傅微信公众号叫什么啊”“真的是不曝光不知道,一曝光吓一跳”“搞了半天,原来你们这个也是山寨的,太讽刺了”……这些都是网友发布在微博上对山寨鲍师傅的评论。




鲍才胜坦言自己对品牌保护确实没概念,2004年开的店,到了2013年才想起注册商标。“当时就是想把糕点做好了,顾客自然就认我的正宗门店了。但是没想到现在‘鲍师傅’能这么火,也没想到侵权行为这么恶劣。”鲍才胜说。

    

笔者在商标局官网上,查询到的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成功的鲍师傅商标或带有“鲍师傅”字样的商标共133件。其中由鲍才胜所属的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的只有22件。除去一些非餐饮、食品、包装的商标申请外,还有近100件鲍师傅商标以及含有相关字样的商标是在2017年也就是鲍师傅这个字号大火之后提出申请的。

    

如何判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呢?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虽然商标侵权行为方式多样,但是认定侵权行为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二是存在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的可能性。


赵虎律师曾对其他经营者未经鲍师傅许可去卖不知来源并带有“鲍师傅”字号产品的性质问题进行解答。他表示:如果市面上销售印有某件商标的商品,别人已经在该商品上注册了商标,就要看这个商品是不是正品。如果是正品,那么没有问题。比如有人卖奥迪车,只要卖的是正牌奥迪车,那么奥迪公司只能让他卖,因为奥迪公司无法控制市场。这种情况我们叫商标权的一次用尽原则,即销售一次就不能再管别人卖不卖了。但商品如果不是商标权人公司或者授权的公司生产的,不是正品,则可以起诉他人侵犯商标权。打个比方,别人生产的面包叫“鲍师傅”,鲍师傅可以说:“我才是商标所有人,你凭什么叫鲍师傅?”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所有人完全可以起诉假冒产品销售者。起诉谁,谁就有义务说明来源,在哪进的货,销售者要同来源方一同被追责;不说明来源,销售者就要自己承担责任。

    

虽然鲍才胜已经开始积极维权,但是维权的道路充满艰辛。“他们违法成本低,我们维权成本高。”鲍才胜表示。此前他们刚刚在天津打赢了一场鲍师傅糕点的侵权官司,这场官司历时一年半,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鲍师傅15万元。“这些钱还不够律师费。对方申请注册一件商标,也就不到千元的费用,但是我们提出异议或申请驳回,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去搜集证据。”他坦言。同时,他透露目前已将涉嫌侵权、以“鲍师傅原创者”名义开展连锁加盟的北京易尚公司诉至北京、南京、杭州三地法院。后续如何进展,我们拭目以待。


专家怎么说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 蒋伶俐:鲍师傅商标之争道出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从其商标注册来看,当时两个当事人拥有的鲍师傅商标都是注册商标,一个注册的是汉字,属于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在第30类注册;另一个是图形加汉字加拼音的组合商标,注册人是鲍海兵,2015年在第43类注册。从这个层面上来讲,两件都是合法的注册商标。

    

第30类和第43类在实际使用中,极其容易发生重合和争议。第30类是食品类,第43类属于餐饮服务类。普通消费者很少会关注一件商标是在哪一个类别注册的,更多的是冲着“网红”产品而去。如果正宗的“鲍师傅”最初就有强烈的知识产权意识,进行全类别注册,我想其品牌维权之路会走得更顺畅也更有底气。

    

很多时候,经营者的眼光并不那么长远,就像鲍才胜自己所说,没有想过有一天自己的“鲍师傅”会这么有名。且不论到底谁是真的“鲍师傅”,但维权意识的增强、维权之路的开启就是一种进步,什么时候开始都不晚,也许会多些曲折,却也能让更多人意识到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河北省承德市市场监管局 李向民:  给鲍师傅的一点建议


山寨“鲍师傅”对消费者的误导、商标侵权的性质不用多言,在此给正宗“鲍师傅”提一点建议:除了随时监控近似商标的注册情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外,要善于寻求执法部门的行政保护,有效降低维权成本。

    

可以向执法部门发函,以投诉、举报的形式明确诉求,即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侵权事实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材料如下:

    

1.自身商标注册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商标类别、有效期、起始时间等;

    

2.全国各山寨店的商标使用具体情况,商标侵权性质分析,与自身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对比照片等;

    

3.山寨店的数量及所在地理位置;

    

4.法院生效判决书对侵权事实的认定;

    

5.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含对侵权行为的处理意见)。



广东省云浮市工商局云城分局 张培胜:商标顶层设计很重要

    

鲍才胜2004年开的“鲍师傅”食品店,到了2013年才想起注册商标,且注册商标时没有考虑周全,在顶层设计方面出现了一些漏洞。如鲍师傅商标标识设计过于简单,没有突出自身产品特点,没有彰显食品店特色。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了解既不全面也不专业,在使一些投机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再如,鲍才胜在注册商标时,没有把与鲍师傅相近似的商标全部注册,导致一些投机分子恶意注册鲍师傅商标。

    

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企业除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外,一旦发现他人侵权,要立即向执法部门举报,同时积极做好侵权证据收集工作。执法部门除平常加强监督外,对企业举投要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商标主管部门来说,要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此外,执法部门要积极查处一批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


湖北省随县工商局 罗先艳:是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

    

鲍师傅商标维权的战争已经打响,引发我们对于商标侵权事件的思考。

   

首先被控侵权的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尚)注册的鲍师傅商标,是一个戴围裙、打领结的男子头像黑白绘图以及鲍师傅三个字和其拼音的组合。该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为2015年9月。鲍才胜在面包、糕点品类中注册的商标,只有楷体的鲍师傅三个字,注册申请日期为2013年4月。从注册时间上看,鲍才胜早于易尚两年;从商标的相似度上看,易尚虽然设计了男子头像,加注了拼音,但显著特征依然为鲍师傅三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界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据此,笔者认为易尚侵犯了鲍师傅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其次,易尚是否对蛋糕店构成不正当竞争,值得探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法律构成要件和此次侵权事件来看,易尚损害了鲍师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最后,易尚的经营行为同时触犯了两部法律,属于想象竞合。两部法律位阶一致,想象竞合的处罚原则是重罚优于轻罚。根据两部法律罚则的比较,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比《商标法》不仅多了一项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罚,处罚金额也更多,如此才能对商标侵权行为产生威慑效果,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江苏省盱眙县市场监管局管镇分局 孟 超: 提早着手品牌的培育和保护

    

品牌的发展,尤其是网红品牌的发展历程,往往伴随山寨侵权和维权打假。报道中提到:鲍才胜坦言自己此前对品牌保护确实没概念,直到自家“后院起火”,才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由此可见商家品牌意识不强,是造成山寨品牌泛滥的重要因素。笔者认为,品牌的培育和保护,既要提早着手又要着眼长远。

    

一是要注重提早着手。品牌的塑造离不开强有力的打假维权保护,但关键是创始人在发展初期对品牌加以重视。以盱眙龙虾商标为例,盱眙龙虾协会于2004年12月依法取得盱眙龙虾商标专用权,从当年开始,协会便启动较大规模的维权行动,仅在苏州地区提起诉讼的案件就有百起,截至目前诉讼案件近千起。同时,该协会依靠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力量。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派人赴浙江、上海等地开展执法行动,保护盱眙龙虾商标专用权。行政维权和司法维权并重,有力规范和促进了盱眙龙虾品牌的发展。其中,盱眙龙虾协会前期对品牌的重视,是该品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正因为如此,该品牌形成了“盱眙龙虾”特色经济。

    

二是要注意疏堵结合。一方面要让侵权者付出代价;另一方面,要促进品牌的健康发展,二者有机统一才是品牌维权的最佳选择。仍以盱眙龙虾为例,在品牌维权过程中,无论是行政打假还是司法维权,对于结果的处理,协会都采取疏导的方式。原、被告双方在庭审或行政处罚过程中自愿调解,并达成一致,侵权方大多加盟盱眙龙虾协会,合法适用盱眙龙虾商标权,同时支付盱眙龙虾协会相应的加盟费用与一定金额的罚款,协会则撤回起诉。对于鲍师傅而言,疏堵结合也不失为一种解决侵权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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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靳媛媛  编辑:马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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