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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典型案例告诉你这些违法广告是如何忽悠你的

2018-04-03 中国工商报

细胞活力离子”听起来高大上吗?

第五代传人的“专家”有没有感觉很专业?

除了这些忽悠人的保健品广告

还有一些药品、医院、器械、教育培训等

发布的广告夸大、与实际不符

使用混淆用语等

今天

就来扒一扒这些虚假广告是怎么忽悠人的


案例1


当事人在其公司自设网站上发布的教育信息中含有“日本/韩国留学:合法打工+高奖学金+100%申请成功率”等内容。同时,当事人在介绍成功案例时,使用多名学生等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大连市工商局罚款10万元。


案例2


当事人在某频道发布唐通5.0等食品广告,广告中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同时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做宣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北镇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处罚3万元。


案例3


当事人在所属频道发布红阳牌盐藻软胶囊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发布阳气肽食品广告,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营口市工商局对其处罚1.12万元。


案例4


当事人在某广播电视台发布仙灵地黄补肾汤广告。该药品广告存在表示功效,作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行为,广告中还出现“郭永洁”第五代传人的“专家”形象,宣称“每一味药材,具有极好的补肾功效,经过精妙的组合,具有强烈的强肾功效,仙灵地黄补肾汤不仅做到了补肾,更做到了强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辽宁省工商局罚款6.3万元。


案例5


当事人张某在某广播电视台生活广播及城乡广播发布谷物益年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宣称“谷物胶囊是国家专利产品,经临床验证表明,其特有的细胞活力离子具有增强细胞活性、促进细胞再生、调节人体酸碱度、改变体质平衡的强大功效。尤其针对人体八大系统疾病,如脑出血、脑血栓、中风偏瘫后遗症、高血压、糖尿病及并发症、气管炎等患者,可以通过补充细胞活力因子同时调理治疗”。上述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本溪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处罚1.5万元。


案例6


事人在某频道违法发布朝阳同峰中医院医疗广告,含有“做胃肠检查不插管,也不喝钡餐,无痛苦,检查准确,几分钟就能查出来,只需要30元。治疗老胃病采用的是中药,效果好,我的老胃病就是在同峰中医院治好的”等内容。当事人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对产品的疗效、治愈率、有效性、安全性作保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朝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处罚6000元。


案例7


当事人通过某广播电视台发布化糖老方广告,广告内容宣称“只要用上我家的化糖老方,就一个字——快,心脑肝肾出现的并发症,30天后也都全面康复了”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辽宁省工商局对其处罚7.2万元。


案例8


当事人在公司官网发布广告,宣称“公司生产的色谱仪荣获中国分析仪器质量公认十大品牌,并连续获得2008年、2009年沈阳市高科技创新基金”“公司产品销往国内20多个省,并有部分出口东南亚、中东等地区”等宣传内容。当事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沈阳市工商局处罚6万元。


案例9


当事人在汇友资讯、天润传媒DM印刷品上发布治疗鼻(窦)炎、脉管炎、动脉闭塞、腰脱颈椎病等医疗广告,内容含有“彻底治疗”“均可治愈”“见效快,药效持久,无任何副作用,从根本上解除患者的病痛之苦”等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阜新市工商局对其罚款2000元。


案例10


当事人发布细胞抗衰三联疗法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利用老师专题讲座和患者形象的方式播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丹东市工商局对其罚款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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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黄星蓉  编辑: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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