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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七起打击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浙江省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自3月开展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以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保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重打严查”的高压态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近日,省工商局联合省公安厅对外公布7起打击网络传销典型案例,以增强公众抵制网络传销的意识。

杭州余杭查处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办案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
处罚时间:2018年7月6日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2412928.73元,并处罚款150万元
  

经查,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移动购物平台达人店APP于2016年9月正式全网运营。该公司设定,每人向公司交纳399元的技术服务费,可以成为“达人店”的店主,并获得发展他人加入平台的资格。根据当事人制定的晋级制度:当店主直接或间接邀请的人员累计达到36人以上即可晋升为班主任,当班主任线下团队累计达到666人以上即可晋升为系主任(可享受供货权),当系主任线下团队累计达到1.2万人以上,且系主任线下团队中有15名达人店长晋升为系主任即可晋升为分院长,使相互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从2016年6月该公司成立至2017年12月,当事人共发展人员114959人,收取开店技术服务费和产品销售总收入57522228.7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该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杭州江干查处杭州新尚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办案机关: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
处罚时间:2018年7月10日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773849.03元,并处罚款50万元
  

经查,自2017年6月起,杭州新尚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纸哒康生态贸”微信公众号商城销售纸哒康纸巾。当事人要求加入者必须支付一定金额,获得相应数量的纸巾,方可成为其合伙人,并获得推荐他人成为合伙人的资格,认购金额分别从399元至50万元不等,以对应其不同份额的奖励。30名以上合伙人可组建团队并获得团队总销售额2%至3%的团队红利,团队当月消费金额达到5万元,可获得1%至5%的领导奖。截至案发,当事人发展合伙人共298个,涉及违法所得77万余元。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该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杭州富阳查处杭州环猫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办案机关: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
处罚时间:2018年4月3日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03.5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
  

自2017年10月起,杭州环猫科技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以“五福寻宝”为名,以交纳5000元、1万元、3万元和5万元4个级别投资款作为入会条件,发展人员加入,并获得推荐人员加入资格。当事人以获得推荐奖金、奖励车辆等为诱饵,直接或间接发展张某等人成为其下线,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牟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当事人发展会员13人,交纳入会费103.5万元。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指行为,属组织策划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义乌查处施某以长沙市万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为名传销案
  

办案机关:义乌市市场监管局
处罚时间:2018年2月12日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9.52万元,罚款100万元

施某于2017年7月10日开始试营业长沙市万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至7月20日被查处时,已有265人参与其中。在被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后,施某仍未停止传销活动,改头换面重新开展传销活动,直至再次被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至此,施某发展340人参与传销活动,涉案金额1136525元。
  

经查,施某以长沙市万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为名销售手机产品,将交纳押金或者征信分期付款的方式作为会员准入门槛,将标价远高出正常市场价格的手机发给会员。施某要求,不同型号手机押金和分期付款额不同,新加入的会员需介绍一定数量的人员加入方可拿回押金或者免于支付分期货款。施某设立三个层级,要求会员发展一定数量的下线以此获取提成,形成上下层级关系,按照发展人员数量的多少获取奖励。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施某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该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乐清查处“中国民族品牌网”传销案
  

审判机关:乐清市人民法院
处罚时间:2018年4月2日
处罚结果:南某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不等

自2016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黄某、施某等人在乐清市利用“中国民族品牌网”网络平台,以每名会员交纳2万元入门费,并采取面对面推荐、召开招商会、在微信群里开设空中课堂等方式引诱他人加入传销活动。截至案发,该组织共发展会员2000余名,按照加入的先后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该传销组织在对外宣传时主打“支持国货”的旗号,在网络平台设置消费循环系统,吸引当地高档酒店、洗浴中心等消费场所加盟,承诺会员利用系统返还的消费积分在上述场所消费后,3至6个月内返还消费款(扣除一定的手续费),打造“免费消费”的假象,以诱骗人加入。
  

2017年3月31日,该组织5名负责人在乐清市城南街道某小区集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18年4月2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椒江查处“MBI”传销案
  

审理机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处罚时间:2018年4月28日

处罚结果: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人员均被判处不同刑期的缓刑并处罚金
  

2016年11月29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经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对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经查,王某设立“MBI”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投入700元至24.5万元不等的费用购买虚拟注册币来获得会员资格,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2017年5月18日晚,王某等60余名传销骨干人员从马来西亚MBI总部返回台州市时被椒江区公安分局一举抓获。2017年8月22日,椒江区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起诉。2018年4月28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淳安查处“赛比安”网络传销案
  

审理机关:淳安县人民法院
处罚时间:2018年2月26日
处罚结果:对涉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7年3月24日,淳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赛比安”网络传销案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段某于2016年9月,经犯罪嫌疑人汪某介绍加入“赛比安”传销组织。段某、王某等6人以“赛比安”为名,要求参与者每月交纳900元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进行团队计酬,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经过将近4个月侦查取证,淳安县公安局于2017年7月18日将该案移送起诉。2018年2月26日,淳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祝阳升 沈 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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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靳媛媛  编辑:倪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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