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选购一个靓号要预存72000元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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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88888、66666666……这就是所谓的手机“靓号”,正规一点的叫法是“吉祥号码”。如果你想得到这样的手机号,对不起,先请预存7.2万元话费,再承诺月最低消费2000元,且10年之内不得转网……
或许很多消费者对此已经见怪不怪,因为类似的事情在不少地方都存在。但是,在安徽省黄山市,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最近就由于如此经营靓号被黄山市工商局行政处罚。
9月18日,本报记者闻讯登上高铁,前往黄山市采访。
一
记者第一站来到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中路119号,这里有一栋普通的5层小楼——黄山市工商局在此办公。
该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局长叶建德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原来,自2010年以来,黄山三大通信运营商都在靓号经营上打起了主意,根据靓号排列不同,设置了不同的消费条件。
比如,联通公司规定:一类靓号AAAAAAAA、AAAAAAA,月承诺通信费2000元,预存话费7.2万元,靓号使用时限10年;二类靓号AAAAAA、AAAAA、ABCDEF,月承诺通信费1000元,预存话费2.4万元,使用时限10年;三类靓号AAAA、ABCDE,月承诺通信费600元,预存话费7200元,使用时限10年……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相关规定跟联通公司的如出一辙。如移动公司规定,吉祥号码AAAAA及以上的,月消费标准1288元,预存话费6万元,使用时限为“长期”;电信公司则规定,AAAAAA类靓号的预存话费为5万元,月使用费保底金额999元。
“想得到如此靓号,就必须接受如此之多的先决条件,这哪里是公平交易?分明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叶建德说。
记者采访得知,2017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工商竞争字〔2017〕41号文,即《关于进一步推进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执法机关对公用企业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同年7月,黄山市工商局对当地三大通信运营商进行调查,对其靓号业务作了进一步了解,并认为此种行为有违公平交易原则,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黄山市工商局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3月19日,黄山市工商局向三大运营商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听证的过程也是一波三折。”谈起这一经过,该局执法局干部王雨沐对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原来,三大运营商对工商部门的调查和即将进行的行政处罚都有抗拒心理,纷纷找理由申请听证延期。记者查阅卷宗发现,如移动公司一会儿说相关领导出差在外,一会儿说与授权代理律师时间冲突,一会儿又说需要向上级公司申请“关键证据材料”,导致听证会3次延期。今年6月25日,工商部门“一刀切”,不再同意延期,听证会才于6月25日、26日分两次进行。
8月9日,黄山市工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三大运营商各处罚款4万元,并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据称,这是全国第一次对三大运营商的靓号经营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然而,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忽遇节外生枝。
二
4万元的罚款对三大运营商来说,称得上小菜一碟。但是,这对其靓号业务来说,不啻为“一盘大菜”,若视作“灭顶之灾”似乎也不为过。换句话说,这条财路就算断了。
三大运营商自然不服气,于是纷纷向黄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9月4日,黄山市政府法制办向黄山市工商局下达了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同时中止了复议。
这份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8月13日,申请人(移动公司——记者注)以该复议案件尚在审理中为由申请停止执行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此——记者注)。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案件停止执行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何谓“尚在审理中”?即法制办正在进行复议。然而,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这个理由十分牵强,甚至根本就站不住脚。法制办进行复议并不是中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正当理由,《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那么,移动公司对行政处罚不服究竟理由何在呢?
实际上,在听证会召开时,移动公司就摆出了自己的四大理由:一、电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移动公司付费获得使用权,自己根据《电信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未违反法律规定;二、电话号码分普通号和吉祥号,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吉祥号不同的套餐是细化自由选择权,这是移动公司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表现,未侵犯消费者权益,未附加不合理条件;三、企业有自主经营权,若要求吉祥号与普通号一样销售,将损害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也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四、中国移动安徽公司出台过吉祥号码管理办法,黄山公司不过是依上级文件行事。
叶建德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对上述辩解理由均不认可。一、移动公司有偿申请码号使用权时并未因有的码号是所谓吉祥号而支付更高的费用,即所有号码都是“同价”获得;二、虽然电话号码有普通号与吉祥号之分,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但是,若要选用所谓的吉祥号,则只能被动接受经营者附加的不合理条件,即最低月话费、最低预存话费、消费年限等,即使经营者与消费者签了协议,也既不能改变经营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客观事实,也不能改变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属性;三、《电信条例》第二十三条提及的“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此电信资费通常意义上是指正常通话的话费等,而不是指附加在吉祥号上的各种先决条件,况且这种条件还是不合理的、涉嫌消费侵权的条件。
另外,8月24日移动公司就缴纳了罚款,现在中止执行,难道还要将罚款退回去?
在黄山市采访期间,记者想跟三大运营商作面对面采访,以便更清晰地听取其声音。
9月19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黄山电信,见到该公司总经理胡斌。胡斌客气地递来名片,并把记者让进会议室,同时招呼相关管理人员一并入座。但是,黄山电信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在现场与其上级安徽电信联系后,告知记者不能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又前往黄山东路170号,打算采访联通公司。这家更干脆,不接受采访,连门都不让进。
至于黄山市政府法制办,记者事先联系时即被婉拒。
三
黄山三大运营商不接受采访,理由大致一样,他们手里有上级的文件,是奉命行事,所以无权向记者解释。
这话不无道理。
巧的是,就在黄山市政府法制办作出中止工商局具体行政行为的一天后,即9月5日,安徽省工商局在合肥约谈了三大运营商的省级公司,约谈的重点就是靓号问题,并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三大运营商废止或修改其印发的所谓靓号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文件和规定,同时指明了整改的最后期限:9月20日。
9月21日,记者来到安徽省工商局,继续进行采访,了解行政约谈后的整改情况。
该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的同志告诉记者,虽然9月20日整改到期,但头一天仅安徽电信提交了整改报告,另外两家申请延期提交报告。
记者看到这份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文件,题目为《关于靓号经营和不限量宣传优化情况的报告》。其中,关于靓号经营的整改内容,主要为一句话:“我公司已上报集团公司,拟申请下调靓号首次预存款标准,待集团公司批复后在全省范围统一执行。”
仅此而已。也就是说,黄山市工商局认定的那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基本不会改变。
记者同样想进行面对面采访,于是从省工商局驱车10公里来到黄山路609号,安徽电信一幢幢高大、漂亮的玻璃幕墙办公大楼映入眼帘。
在电梯前记者被拦下。问明了来意,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市场部经理,回复是不接受采访;记者当即拨打这名经理的手机,回复仍然如此。
记者转而向安徽省工商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得知,蚌埠、阜阳、淮南、芜湖、铜陵等多个地级工商局都对靓号经营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但进度不一,有的还遇到较大阻力而不得不停止调查。
放眼全国,手机靓号不合理收费行为在不少地方都存在。记者手里的一份中国联通集团公司2014年向其下属机构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部发出的“特急”函件就表示:总部统一制定了移动号码靓号规则,如AAAAAAAA(8连号)即要求预存话费7.2万元,月最低消费2000元……
靓号,的确有潜在的社会价值,总有人会喜欢。然而,获得靓号必须付出更多,这是公平交易吗?眼下,黄山市工商局已经以《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依据,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此决定何时能够落地,我们拭目以待。(本报记者 喻山澜/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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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黄星蓉 编辑:喻山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