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办照就是这么便利!
多家电商平台为网店办照一键式出具网络经营场所证明
记者最新了解到,新年上班第一天,浙江、山东、广西等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发出首批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12月4日正式出台《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仅线上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那么,在具体办理过程中,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网店经营者应以何种方式证明登记的网址为实际网络经营场所呢?很简单,只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所在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即可。
记者了解到,目前,微店、拼多多等多家电子商务平台在意见出台后第一时间完成技术优化,为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符合要求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三项基本信息,同时加盖平台公章。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为给平台内经营者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供更便利的服务,微店技术团队开发了虚拟地址平台统一凭证一键生成应用模版,于12月31日上线运行。该平台内经营者登录客户端(微店店长版app),可一键获取平台统一派发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拼多多技术团队开发了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系统,于2018年12月30日上线运行;还开发了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短代码技术,便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录入及记载于营业执照上,方便消费者输入网址进入相应网店页面。
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属于依照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有关专家表示,可以预见,办理了营业执照并依法公示相关信息的网店将获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这样的市场调节方式加之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前述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便利化举措,能够有效引导网店经营者主动办理登记。“当仅线上经营的网店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不再需要租用线下经营场所时,任何一个诚实守信、想把生意做长久的经营者都会认真考虑办理主体登记事宜。”该专家说。
该专家进一步强调,意见明确规定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据此,同时在线下开展有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而且,意见与《电子商务法》保持统一,重申了该法关于豁免登记的规定,无论是平台经营者还是平台内经营者,都应认真领会、准确把握意见精神,以免误读。
本报记者 庞 仙
执行编辑:靳媛媛 编辑:庞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