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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吉林省最高重奖100万!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为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工作,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奖励暂行办法》涵盖了市场监管部门所承担的全部监管执法案件类型,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单笔金额最高100万元人民币重奖。



据了解,从奖励范围上看,相对于现行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原来只针对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方面的违法行为的举报,现已经扩大到包括市场准入方面、竞争秩序、安全质量方面、市场规则方面等多种行为的举报。

  

从举报奖励条件上看,根据全省市场监管实际,为有效避免因谋取私利而导致浪费行政资源等问题,设置了“罚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案件”纳入奖励范围的门槛条件。具体条件为:


一是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


二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


三是举报情况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结案且罚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奖励标准上看,坚持对举报者,特别是有重大贡献的、举报内容涉及民生关注的、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予以重奖。单笔奖金最高达到10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者单笔奖金不低于50万元。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核定奖励金额主要依据两方面因素,分别是举报等级和罚没款数额。

    

举报等级根据举报情况与案件查实的相吻合度,分为三个等级: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8%给予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


举报的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刑事判决的,判处罚金5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判处罚金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罚金的,奖励2000元。此外,还鼓励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标准在上述规定金额基础上加一倍予以奖励。


为提高社会影响力,让全省各级各类市场主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奖励暂行办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要求,全省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奖励暂行办法》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宣传,省厅将统一印制宣传《公告》,开展《奖励暂行办法》企业入户宣传。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积极性,倡导和发动人民群众踊跃投诉举报违法线索,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共治。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李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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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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