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出全国首份多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3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市场监管、消防等领域的三十四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这是全国首份多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以执法的包容审慎,向市场释放温情与善意,着力优化上海的营商环境。
自今年1月起,三局赴长宁区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十余家民营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和座谈,当面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企业表示,对于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如果能免予处罚,对企业来说非常及时和必要,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纵观该项清单,体现了以下思想:
其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执法的价值,绝非以罚代管,而是通过以案释法,达到“执法一例,警醒一片”的效果。《清单》规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执法部门还要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故而,纵使今日因情节轻微而宽免处罚,执法者还要进行批评教育,提升行政相对人奉法守规意识,避免“积小错酿大祸”的道德风险。
其二,主观与客观相结合。此次列入免罚的三十四个事项,共分两类:一类是根据行政处罚法一般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二是根据专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经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即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这两类事项,大致可以认定为主观上属于无心之失,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其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符合“过罚相当”的比例原则。因此,对“轻微”的界定,是由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执法实际,依据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专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后确定的。而“综合考虑事实、情节等”的过程,就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过程。
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涉及面广,与市场主体息息相关。本次出台的免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的共28条,包括市场主体监管和行为监管两个方面,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体现依法性。本次出台的免罚清单是在法律框架下作出的具体规定。免罚清单中列举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有的属于程序性违法,依法改正后可免于处罚,如未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后及时登记的;有的属于及时纠正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于处罚,如广告中未表明引证内容出处,但引证内容合法有据,及时纠正并且没有危害后果的。
二是体现包容性。本次出台的免罚清单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文件的要求,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机制,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免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共28条,包括广告、消保、合同、认证、计量、餐饮等多个监管领域,很多领域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都已纳入清单。
三是体现针对性。本次出台的免罚清单充分体现了免罚行为的针对性,特别是在社会关注度高的监管领域,吸收采纳了企业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如在广告监管中,广告法明确,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违反上述规定的,行政机关对广告主处10万以下罚款。在免罚清单中,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即使未标注“广告”字样,但能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而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处罚。
下一阶段,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执行免罚清单。同时,也希望广大媒体加强宣传,让百姓知晓、企业知晓、社会知晓,切实发挥免罚清单作用,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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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编辑:刘琦 编辑:庞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