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的背后是什么?
一次看似普通的投诉最终引发一起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行政处罚案。这,或许当初谁也没有想到。
6月上旬,记者来到江苏省淮安市,实地采访这一案件。
大公司杜撰不存在的捐款机构
2018年8月7日,淮安市一名钟姓消费者在一家超市买了两罐可比克薯片,罐身上印有“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10个大字。根据提示,他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结果很失望——活动已经结束,无法抽奖。
既然抽奖活动已经结束,为何印有抽奖活动说明的商品还在销售?不爽,很不爽,钟先生拨打了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投诉。
第二天,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便民热线转来的投诉线索,于是立案调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可比克薯片的生产商是大名鼎鼎的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这样一家大公司咋会欺诈消费者呢?
但问题又明明摆在那里——
罐体上的活动说明文字宣称:“达利食品集团将联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发起‘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公益行动……”
另一种可比克产品罐体上的文字则宣称:“消费者选择助达利食品集团进行捐助的金额,将由达利食品集团全部捐赠给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
“这下问题来了。据我们了解,上述广告中提到的两个机构根本不存在!”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城区分局局长郭波对记者说。
记者看到一张民政部向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公函,主要内容是:我部未登记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出具的时间是2018年8月29日。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去年11月5日也给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出具“情况说明”:2008年年初,基金会确实设立过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但当时合同约定有效期为3年。因此,2011年下半年该公益基金已经撤销。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同时澄清:从未与达利食品集团进行过任何合作。
正因如此,办案人员认为,上述广告主要内容虚假,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对此,达利食品集团是如何解释的呢?
涉事企业表示“不清楚”
达利是家大公司,在全国设有19个生产基地,在江苏省宿迁市也有一家生产公司,邻近的安徽省马鞍山市也有一家。
2018年10月12日,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员来到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的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企划部赵经理了解情况。
记者看到,在这份长达9页的询问笔录中,赵经理承认,达利集团曾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和福建省凯斯诺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过一份《项目捐赠三方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开展“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活动,起止时间为2017年10月5日至2018年5月31日。
另据记者了解,此项活动后来延长了两个月,结束日期是2018年7月31日。
于是问题来了:一、三方协议书中出现的是“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可为何在罐体广告中变成了并不存在的“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二、为何罐体广告中出现了早已被撤销、目前并不存在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
对此,赵经理的回答是“不清楚”,因为三方协议书是凯斯诺公司提供的。
为此,办案人员于2018年10月15日来到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的凯斯诺公司进一步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庚生却表示:“为什么出现‘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字样,我公司不清楚。”
有点像在听一个新的“罗生门”故事吧?不过,故事归故事,涟水县市场监管局认为,这只能说明,达利食品集团做的是虚假广告。
但问题并不止于此。
虚假宣传被罚3673.04万元
罐体广告中还说:此次活动共设有中奖红包总数1.45亿个,中奖率约为36%。其中,一等奖1888个,奖金1888元……
这道算术题很好算:按36%的中奖率和红包总数1.45亿个计算,活动期间产品市场投放的总量应该超过4亿个可比克薯片罐体。但是,涟水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达利集团投放市场的产品总数仅9000多万个(罐)。
这是不是虚假宣传?
达利食品集团于2018年11月8日出具的“情况汇报”解释称,如销售实现预期,则我公司派出的红包总数可达1.45亿个,但最终能派出的量亦需消费者的实际购买数、兑奖数或弃奖数而最终确定。
这个解释有点含糊其词,但意思大家应该都看得懂。
达利食品集团同时回应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和“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的问题:因为广告设计人员的“疏忽和理解错误”,导致有极少数错误标识(约6000张)混入生产和销售环节。
达利食品集团还解释道:2018年7月31日,活动结束,但本公司马鞍山分厂在8月6日的生产过程中,误将2400个印有“扫码助非遗”文字的罐体投入生产,导致涟水市场上出现部分活动截止日期后生产的产品……
“情况汇报”在不断解释,但办案人员自有判断,认为达利食品集团打着捐赠非遗项目的旗号推销商品,欺骗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查明,“可比克活动装薯片”已经销售9182.6万罐,每罐广告费为0.1元,合计广告费用为918.26万元。
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决定对达利食品集团处罚款3673.04万元。
但在听证会上,达利食品集团提出不同意见。
达利食品提出不同意见 未被采纳
2019年3月5日,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天后,听证会召开。
达利食品集团在会上提出了不同意见,否认印刷在可比克薯片罐体上的相关文字是广告,因此将“快乐助非遗”活动定性为广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属认定错误。同时,达利食品集团认为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不具有此案适用《广告法》进行处罚的行政权限。
达利食品集团还提出,本次有奖销售活动具有公益性质,即使有错应受到处罚,罚款金额也不应该如此之大。
当然,达利食品集团也承认自己在“快乐助非遗”活动产品包装上的介绍文字确实有错误,且这一促销活动应定性为有奖销售行为,只能受《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但是,达利食品集团的申辩意见并没有被采纳,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坚持认为,达利食品集团推出“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销售活动,目的是为了引起消费者关注及利用消费者热心公益的心理促销产品,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因此,该促销活动的文字说明可以定性为虚假广告。
6月17日,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达利食品集团处以3673.04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本报记者 喻山澜
执行编辑: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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