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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圆 2018-05-29



各学院、各同学:

根据《四川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暂行办法(修订)》(川大学[2014]15号)和教育部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实施国家资助的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宣传


各学院要按照川大学[2014]15号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及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让退役复学学生及时申请学费资助。


二、学生申请材料准备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需登录全国征兵系统(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完成相关审核流程后,将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时必须办理停贷手续。


退役复学学生需填写《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完成相关审核流程后,将原件和退役证复印件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详细政策内容及具体办理流程请仔细阅读附件。


申请材料请学生于10月25日之前提交到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



资助中心办公室地点及电话:

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302室,028-85468661

江安校区:16舍对面(游泳池看台背面),028-85998965

联系人:蒋永

快递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学生处文华活动中心302办公室(邮编:610065)


四川大学学工部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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