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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谋划 真抓实干 济源法院出台服务地方发展大局实施意见



疫情防控发生积极变化之际,济源市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站位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密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济源高质量发展大局服务的实施意见》,力争全面提升服务济源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大局的能力、水平,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最大力度地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最大强度地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意见》聚焦刑事审判职能发挥、破产和行政案件办理、黄河流域环境保护、执行规范化建设、社会矛盾综合化解、法治宣传提升等与济源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7个方面问题,提出了16条具体工作要求。《意见》提出,要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慎处理违法经营案件,全力保障社会安定和经济健康发展;要提高破产审判效率,提高破产财产清偿比例,推动破产审判配套机制建设,高效处置破产资产,为地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的同时,依法保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利,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要创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机制,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联络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大涉环境保护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助推黄河流域环境保护;要健全执行机制体系,加大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力度,依法准确适用民事强制措施,以规范执行树立司法权威,推动诚信社会建设;要增强底线思维,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推动信访问题源头化解,保障社会稳定大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和审判、执行活动中的释法工作,推动形成“尊法、守法、知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意见》指出,法院全体干警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发扬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精神,切实把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办案和政务管理中,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和力度抓好落实,确保各个环节有效衔接、高效运转,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又富又美济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济源市人民法院 

关于为济源高质量发展大局服务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主动融入济源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审判执行业务,在服务保障大局方面深度回应、积极作为、履职尽责,全面提升服务济源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大局的能力、水平,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最大力度地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最大强度地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惩各种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1.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重从快打击黑恶犯罪,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原则,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基层治理现代化。依法惩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封门堵路,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等犯罪,严惩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加大对“黄赌毒”犯罪案件打击力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 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惩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垄断经营、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加强重大案件风险防控,妥善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3. 审慎处理违法经营案件。充分考虑案件处理结果与企业经营、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防因事实不清等原因对企业家长期不判不放,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犯罪,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加快破产案件的审理,高效处置破产资产
4. 提高破产审判效率。积极运用破产简化程序,打通简易破产案件的“快车道”。进一步加大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力度,严格落实破产案件“专网”管理制度,明确审结时限,逐案清理、限期办结,形成破产案件收结案良性循环。善始善终抓好“僵尸企业”破产后续处置,以资产处置工作为重点,加快推进“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后续问题处理。加强破产重整机制探索,让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及时获得重整救济,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
5. 提高破产财产清偿比例。以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兼顾处置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实现破产财产保值增值,提升破产财产变价率,提高破产财产清偿率。提升破产处置信息化水平,加快土地等资产处置速度。加强对共益债务、管理人聘用其他人员费用负担的审查和监督,防止破产财产不当贬值、非法流失。
6. 进一步推动破产审判配套机制建设。紧紧依靠党工委领导,密切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协调解决破产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维持企业经营保值、加快企业注销、资产恢复利用等问题,尽快实现“资产处置到位、债务化解到位、人员安置到位”。推动破产管理人培育、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对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导和考评,推动管理人执业素养和技能不断提升。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7.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大矛盾化解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定期通过司法大数据分析、发出司法建议等各种形式,帮助行政机关完善市场调节、行政监管的漏洞,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8. 依法保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利。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审理公司成立、终止等法律事务,尊重意思自治,强化契约意识,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贯彻最严格法治观,助推黄河流域环境保护
9. 创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制度。紧密结合示范区环境保护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猎杀、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在环境民事侵权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遏制侵犯自然环境的行为。
10. 与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联络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大涉环境保护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实现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功能,帮助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堵塞漏洞,预防重复出现环境侵害行为。
五、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建设诚信济源
11. 健全执行机制体系,巩固执行效果。完善立审执协调运行机制、流程集约化办案模式,发挥联合惩戒、打击拒执、执行悬赏、财产查控与处置等机制的作用,规范执行行为,减少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等现象,促进自动履行生效裁判,营造诚信济源的环境。
12. 加大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力度。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罚金、没收财产等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尤其是对黑恶势力、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涉案资产,要加大处置、变现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13. 依法准确适用民事强制措施。规范适用保全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引起诉讼,或因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企业,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民事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六、加大信访案件化解力度,保障社会稳定大局
14. 增强底线思维,以确保“三个不发生”(不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引发个人极端事件和负面舆论炒作)为总体目标,进一步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信访的发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信访老户和重点难点问题的化解稳控工作,综合运用依法纠错、公开听证、帮扶救助、终结移交、依法打击等措施,确保化解效果。
15.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法院与金融、商事、民间调解组织等相关平台对接,加强诉源治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法庭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积极参加辖区镇、办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相关工作,在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要有新作为。
七、加强法治宣传,促进法治济源建设
16. 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深化普法“六进”活动。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百姓身边的案例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形成“尊法、守法、知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加大释法明理力度,依法制裁侵权、背信行为,让当事人在审判和执行中受到法治教育。
为济源高质量发展大局服务,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发扬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精神,切实把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办案和政务管理中,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和力度抓好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任务分解到人,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查,定期对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进行专项督查,切实疏通工作落实的“中梗阻”,确保各个环节有效衔接、高效运转,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又富又美济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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