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泰置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竞选公告
济源市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竞争选任济源德泰置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采取竞争的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济源德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9日,位于济源市黄河路与天坛路交叉口西南角,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营业期限:从2010年4月29日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股东李保国实缴出资700万元,持股比例70%;股东陈京华实缴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30%。李保国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陈京华为公司监事。
二、破产案件受理情况
2016年3月7日,河南济源市太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行建设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我院申请对德泰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16年3月9日,我院作出(2016)豫9001民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对德泰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同时作出(2016)豫9001民破字第1-3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为德泰公司管理人,指定邓大庆担任管理人。
三、破产案件清算工作情况
管理人对债务的账册、财产等资料进行了接管,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登记,初步审计账册不全,对资产进行了评估,德泰公司的主要财产为一幢未完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评估资产价值15679.88万元。因债权人申请,我院决定同意更换管理人,同时决定公开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
四、申报条件
1.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全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均可申请报名参与竞争,本次竞选管理人不接受联合申报;
2.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与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以往担任过管理人或有参与破产重整工作的经验;
5.同意先行垫付破产启动资金及相关破产费用。
五、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团队建设情况以及入选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相关材料,行业自治组织的证明材料。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重整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对公司清算有无相应的经验,提交相应法律文书);
3.推荐从事本案破产清算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员;
4.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拟定本案的清算工作方案。
6. 参与本案竞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7. 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
8.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函。
六、申报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起五日内,申报机构可于该期限内的工作时间进行咨询和阅卷,并提交确认报名的书面材料、中介机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手续等(加盖申报人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未按要求提供书面资料的,按弃权处理。参与机构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担任相关案件管理人。
七、选任规则
报名截至后,本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采取书面审查和当面陈述的方式进行审查。
首先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实行评分,书面材料得分前五名进入当面陈述程序。
本院评审委员会将听取进入当面陈述程序的申报机构当面陈述、现场提问后进行评分,所得分值为当面陈述得分值。
最终书面材料分值和当面陈述分值之和的前两名确定为本案的指定候选人,本院将择优指定其中一名为本案的管理人,另一名为本案的备选管理人。本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八、注意事项
本公告所涉及内容除法律规定外由济源市人民法院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 系 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391-5566266 手机:18272717310
监督电话(监察室):0391-5566231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法官工作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本院官网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以破产重整网和法院官网的发布日期为准。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点击阅读原文
下载《济源市人民法院竞选管理人申请书》
(点击上方图片查看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