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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丨卫某平等1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


2020年8月31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以被告人卫某平为首的1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卫某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6.5万元,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年六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 年1月,被告人卫某平当选济源市五龙口镇裴村村委会主任后,主导成立了议事组、社区保卫部和鑫港实业有限公司等组织,并纠集被告人贾某军、张某红、于某等人,利用团伙势力和影响,在裴村及周边采取封门堵路、强拿硬要、恐吓威胁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12起,团伙成员个人还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5起,逐渐形成了卫平为首,贾某军、张某红、于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济源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结合本案事实,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社会危害性及案发后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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