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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剧场|确保股东身份名实相符



民营经济法律风险防控图解指南




关于有限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对公司发生效力,代持股协议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发生效力。上述股东身份确认方式具有不同法律效力,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在设立公司和转让股权时尽量确保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与实际出资的情况“实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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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福建高院统筹整理:深圳市龙华区工商联(总商会)编辑:杨秋金审核:郭瑞丽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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