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政府批复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副市长等27人被问责,12人被追刑责!
链接:副市长等27人被问责!珠海“透水事故”原因曝光,12人被追刑责!
今(1)日,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珠海吉祥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其作出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详细内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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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3月23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中对珠海吉祥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认为,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
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作为该工程爆破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已于2020年9月10日被解聘,长期未履行法定代表人工作职责,现任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2
违规实施爆破作业。违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实际爆破进尺超出安全规范要求的1.2米,2021年6月10日后未按爆破方案要求,爆破作业前未编制爆破说明书;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规范实施爆后检查。
3
违法实施爆破作业。违反《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水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活动。
4
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违反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品十条规定》第四条规定,未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
上述行为表明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等规定。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依据有关规定,广东省住建厅于2022年4月6日和5月10日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珠海吉祥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住建厅决定对珠海吉祥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编辑:b铃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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