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创新】民间借贷没有借条/欠条,怎么办?
近日接到咨询:女方帮其男友找女方的姨妈借款10万,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欠条,也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借贷关系。现在双方已分手,男友不承认该借款事实、也不露面,打算起诉男友还钱,有胜诉的可能吗?
在对该案进行解答之后,笔者就在思考,这类型案件是否为个案?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经过大数据的检索,笔者发现,该类型案件并不在少数,数量甚至还呈上升的趋势。形成这类案件的主要原因是民间借贷多发于亲戚朋友之间,大多数债权人碍于情面没让债务人出具借条/欠条,最终债务人不按约定还款,从而引发纠纷。
>>>>1.我们不纠结个案的细节,现在关键的是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债务人不露面也不承认该借贷关系。是否能向法院起诉呢?
当事人若持转账凭证,并且备齐其他相关资料,根据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即可到人民法院立案。
>>>>2.有没有胜诉的可能性呢?
有可能,但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经过检索,在案例库中有找到类似案例。
(2017)浙10民终592号 原告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欠条等其他证据能证明借贷关系,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未到场。一审法院认为仅有转账凭证,并不能直接认定发生于转账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即为借款关系,原告仍应当继续举证证明其与被告之间达成借贷合意的事实。原告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依法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在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未提交任何证据,也未作抗辩的情况下,上诉人(一审原告)提交转账凭证,完成了举证。被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上诉人转账给被上诉人,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交付借款,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上诉人主张的事实成立,故法院予以采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由被上诉人偿还上诉人本金及利息。
(2016)湘0105民初5644号 原告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拟证实与被告之间具有借贷合同关系,被告没有提出原告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抗辩,被告提出系原告委托其向案外人进行投资,但被告没有提交书面委托投资协议或其他确切的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有效并成立。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3.法条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4.民间借贷的正确姿势是什么?
(1)一定要有债务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借条/欠条,约定好利息、还款时间;
(2)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留下转账凭证;
(3)大金额的借款需要有担保人或办理抵押登记;
(4)留下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债务人借款若用于家庭生活,需夫妻双方签字确认,以便后期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
当然,每个案件都有它不同的细节和特点。具体情况如何处理,还是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