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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发布2018年2月份律师协会维权工作通报

2018-04-04 长沙律协


全国律协发布2018年2月份律师协会维权工作通报



现将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下称维权中心)2018年2月份的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维权中心2月份运行基本数据

全国律协维权中心2月份共收到维权申请2起,来电申请1起,来访申请1起。维权中心在做好接待和登记工作后,向地方律协发出调查核实函1件。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2月份共收到维权申请35起。

全国各省(区、市)维权案件数


其中来访申请13起,来电申请4起,来信申请12起,网络申请5起,同级律协请求协助1起。

(维权申请方式)


被侵权类型包括: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16起;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5起;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4起;其它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的10起(如不予立案、歧视性安检、风险代理等)

(被侵权类型)


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2月份共受理维权申请34起,其中正在处理19起,成功解决17起(含上月遗留的维权申请)。

二、典型案例情况

各地报送典型维权案例8件,主要涉及侵犯律师申请权、人身权、会见权、阅卷权以及针对律师的歧视性安检等情形。


现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7起维权案件予以通报。

(一)全国律协、江西省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申请权。

2月1日下午,江西省律师协会接到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杜志军律师、曹伟律师的维权报告,反映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度的规定,多次拒绝律师立案申请。2月2日上午,深圳市律师协会向江西省律师协会发出《工作联系函》,请求协助解决杜志军律师、曹伟律师维权事宜。江西省律师协会收到联系函后,立即安排南昌市律师协会派员陪同杜志军律师去江西省高院了解情况。2月7日,曹伟律师到全国律协申请维权,全国律协做好接待工作后,立即向江西省律师协会发送《调查核实函》,要求江西省律师协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妥善处置。江西省律师协会会长张工指派律协副秘书长张祥勇与高院执行局进行沟通,江西省高院执行局非常重视,就案件的复杂性专门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答应会尽快给律协一个回复。后经张工会长多次与江西省高院沟通,重申要维护和保证律师执业合法权利。经过江西省律师协会的不懈努力,江西省高院已决定予以立案。

(二)山西省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协会共同保障律师合法权益。

2017年12月25日,湖南省律师协会收到湖南百信律师事务所刘斌雷律师的维权申请,称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因其与当事人之间的律师办案费用结算问题,对其以涉嫌诈骗罪刑事立案,并进行网上追逃。湖南省律师协会收到维权申请后,会长李德文立即向刘斌雷律师了解核实相关案情,与维权中心相关同志一起制定维权方案。12月27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向全国律协书面报告,请求全国律协对该案予以关注和帮助,同时致函山西省律师协会请求协助维权。山西省律师协会收到请求函后,会长高剑生及协会秘书处高度重视,立即告知长治市律师协会会长张俊英、副会长段宏坤全力配合维权。长治市律师协会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联系。2018年1月16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山西省律师协会组成了专门调查组赶赴长治,与长治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维权委主任一同赶往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了解情况。长治市城区公安局局政委接待了调查组一行,双方就案件相关问题深入讨论,交换了意见。1月30日,在刘斌雷律师被公安局拘留之后,湖南省律师协会再次发函,请求山西省律协派员与公安、检察院沟通协调。山西省律师协会与长治市律师协会再次到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反映意见。经过多方努力,2月1日,长治市城区检察院对刘斌雷律师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局对刘斌雷律师变更强制措施,采取了取保候审。春节前,刘斌雷律师回到湖南与家人团聚。至此,该案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两地律协目前仍在向有关部门收集整理证据,以便进一步保障刘斌雷律师的合法权利。

(三)四川省眉山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人身权。

2月7日中午,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和四川省眉山市律师协会接到四川清正律师事务所何素华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代理的某民事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在2月7日上午到律所对其进行威胁,并出现抢夺律师手机、试图动手打人的情况。东坡区司法局了解事发经过后,立即向市司法局汇报情况,并建议何律师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联系四川清正律师事务所,要求律所安排其他律师陪同何律师开展办案工作,以防不测。眉山市律师协会立即启动维权预案,主动与区公安分局联系,了解受案登记情况,商请公安机关训戒肇事者,停止威胁行为,并安排维权委2名律师到庭旁听,随时保持与何律师的联系,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何律师代理的案件,一审已于2018年2月9日进行了最后一次审理,并于当月12日作出判决。至今,未出现对方当事人再次威胁等其他损害行为。

(四)江苏省无锡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代理权。

1月4日,江苏省无锡市律师协会接到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董青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2017年12月26日前往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立案时,被法院告知只立速裁案件,其他案件需等到2018年以后再立。2018年1月3日下午,董律师又前往滨湖法院立案,被滨湖法院告知每天限额立30个案件,由于当天人数已超过30人,董律师只能于下午12点50分再次前往滨湖法院立案,但由于当时也已排到25号,还是无法立案。无锡市律师协会收到维权申请后,立即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经了解,限号措施仅是法院针对案多人少采取的暂时性应急措施。无锡市律师协会向无锡中院提出,区级法院采取立案限号措施是欠妥的,严重影响了有关律师的工作,请法院切实保障律师立案权利。经无锡市律师协会沟通协调,董律师的个案维权申请短时间内得以解决。同时,无锡市部分基层法院应急立案限号的不完善做法得以纠正,律师的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阅卷权。

2月5日,梧州市律师协会接到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廖丽华律师维权申请,反映其在1月8日上午到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进行阅卷,但万秀区检察院接待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廖律师,该案已移送万秀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不再提供阅卷,后廖律师到万秀区人民法院查阅了案卷。案卷移送法院后,律师在检察院不能查阅案卷,此做法与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12日在“中国·梧州 零距离问政”平台上对群众提出的类似问题的答复“今后案件移送法院后,律师凭委托手续,律师证和律师所介绍信或法律援助手续等到检察机关查阅复制案卷的,梧州市检察机关将大力配合,按照规定给予办理”不一致。梧州市律师协会接到廖律师的维权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派员与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沟通,经协调,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表示,以后的工作尽量给律师提供便利,督促辖区内各检察院案管中心积极改正做法。

(六)福建省福州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

2017年12月27日,福州市律师协会接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刘颖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2017年12月25日,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拘留的当事人,看守所警官告知刘律师,因福州市公安局有规定无法安排会见。随后,刘律师向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警官递交了委托手续,并提交了要求会见的书面理由,但办案警官仍以等待领导批准为由再次拒绝会见。刘律师认为,当事人并未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属于可以会见的范畴,并向福州市律师协会申请维权。福州市律师协会在收到刘律师的维权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协调小组赶赴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过分清性质、有礼有节交涉,很快成功的解决了刘律师会见权问题。

(七)吉林省辽源市律师协会帮助律师免受歧视性安检。

2月2日,吉林省辽源市律师协会接到吉林辽东律师事务所付强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当日上午在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法院开庭过安检时,安检人员要求其将随身携带背包过安检,并将包和电话锁到柜子里。付律师称,包内有些材料在庭审上需要使用,法警告知付律师可以把材料拿出出来,包和电话必须要锁到柜子里,如必须带到法庭需要主审法官同意。付律师认为,曾见到检察官凭检察官证就可以出庭,无需安检,且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律师开庭需要锁包锁电话,以往也见到过一些律师因为安检问题与法警发生争执。2月3日,辽源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及律协班子成员召开了专门会议,明确了具体责任人。2月5日,维权委员会主任专门到东辽县人民法院协调此事,说明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庭审规则》,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同等,对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携带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法庭未作限制。律师可以配合法警进行安检,但锁包锁电话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平等”的规定。经沟通后,东辽县人民法院接受了辽源市律协的建议,市律协也对付强律师进行了反馈。目前律师到东辽县人民法院开庭可以携带电子设备,将手机调至静音不影响法庭秩序即可。



全国各地维权工作统计表(2月)

备注:当月合计受理维权数34件,正在处理数19件,成功解决数17件。


目前累计受理维权数80件,正在处理数41件,成功解决数39件。



(来源: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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