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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上林锦林门口为停车位打架的三名滋事者被刑事起诉!

2016-11-29 上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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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林县法院开庭审理“8.3锦林”寻衅滋事案


        11月29日上午,上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发生在8月3日晚的“锦林”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蓝某海、覃某官、梁某龙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法庭全景

上林县法院副院长陈贞臣担任主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3日晚,被告人蓝某海等人与被害人陈某、黄某等5人在上林县大丰镇锦林大厦楼前因停车挡路问题产生口角。蓝某海便打电话纠集被告人覃某官、梁某龙等十几人赶到现场。之后,蓝某海、覃某官、梁某龙等人便对陈某、黄某等5人实施殴打。殴打过程中,梁某龙用马路边停车的锥桶殴打陈某,蓝某海、覃某官等人亦对陈某、黄某拳打脚踢。蓝某海、覃某官、梁某龙等人将陈某、黄某打伤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陈某被殴打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黄某被殴打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旁听群众

三被告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蓝某海、覃某官、梁某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了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共约30名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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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上林县人民法院

综合编辑:上林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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