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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这位叔比黄鼠狼还狠,8天偷179只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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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8天偷鸡179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3000。网友感叹勿以恶小而为之!偷鸡看似小事,但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犯罪,应受到刑事处罚。看起来微不足道的的恶行,也有可能将人引向歧途,铸成大错追悔莫及。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啊!
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蓝某正当壮年,却不找正当工作,以偷鸡牟利,最终锒铛入狱,不作死就不会死
2015年11月1日开始,40多岁的广西上林县男子蓝某多次携带木棍、蛇皮袋、铁钳窜至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荔枝园附近。他用铁钳将铁丝网剪开后,钻进荔枝园盗窃活鸡。随后,将盗得的活鸡拿到大朗镇某菜市场邱某(另案处理)经营的鸡档处进行销赃,2015年11月8日18时许,蓝某再次采取上述作案手法,盗得饲养的活鸡38只。蓝某携带赃物离开,途经大朗镇杨涌村人行天桥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活鸡38只、作案工具一批及现金36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将38只活鸡发还给失主。经查,截至案发时,蓝某一共偷了活鸡179只。
法院审理认为,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蓝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内容来源:人民网
综合编辑:上林网(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