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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上林县原法制办副主任樊育彰受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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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法制办副主任,本应知法守法,但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月21日下午,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受贿罪,被告樊育彰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开始,上林县三里镇双某村云某庄与双某村李某庄、新某庄、老某庄因某地权属纠纷,先后向上林县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处理、行政复议,后又分别向上林县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诉。2008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上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被告人樊育彰利用其负责审查处理该纠纷以及代表上林县人民政府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职务便利,在审查处理纠纷以及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云某庄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云某庄经联社主任罗某某、出纳罗某进等人宴请吃喝,收受好处费共计73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育彰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法院根据其坦白、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内容来源: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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