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上林某中学附近一起故意杀人案重新进入人们的视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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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发生在上林县某中学附近的的持枪杀人案,随着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让这起11年前震惊了当地的故意杀人案重新进入人们的视线中。
惨案发生在2005年12 月17 日。覃某某、李某某因与被害人黄某有过节,李某某便打电话联系李某找人教训黄某。17日晚23 时许,李某纠集韦某某以及覃某某、李某某带上三支霰弹枪乘坐面包车来到上林县大丰镇并通过覃某某找到黄某,在尾随黄某至上林县某中学后,韦某某与李某某、覃某某便持枪下车徒步至上林县城新丰路XX号黄某租住房门前用枪朝黄某头部射击致死。案件发生后,覃某某、李某某、覃某某、李某等4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刑期,而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则负案在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6 年12月18 日,潜逃了11年的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主动到上林县公安局投案。
开庭审理
2017年5月18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当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的最后陈述,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官释法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内容来源:上林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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